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50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4〕54号
李汇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医药费用限额标准的建议》(第0150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医保行政部门制定职工、居民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遵循“立足基本,合理保障”的基本原则,慢特病门诊待遇标准是以满足大多数参保患者的基本门诊治疗需求为参考,结合全省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状况和基金支付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由我省医保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团队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测算,并充分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的意见而确定的。其中,“恶性肿瘤康复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是指恶性肿瘤患者完成手术、放化疗等规范化治疗后达到治愈或者病情稳定好转,患者需要门诊康复治疗、中医治疗和定期复查。各恶性肿瘤康复病种不同、患者病情不同,康复治疗方案不同,由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门诊康复治疗方案。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享受“恶性肿瘤康复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共有12.21万人,发生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39026.64万元,人均约3196.29元/年,基本满足参保患者的门诊康复治疗需求。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会在确保全省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前提下,适时对恶性肿瘤康复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目前,对于门诊医疗费用较高的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可以按医嘱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医保住院政策进行医保报销。同时,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参保患者,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可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此外,我们鼓励参保患者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将参保患者未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的治疗费用纳入给付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2024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