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97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4〕50号
卿漪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我省精神病专科医院医保支付政策的建议》(第0497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省卫健委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调整精神疾病按床日付费医保支付标准问题
为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精神疾病参保患者的用药和诊疗服务,切实做好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工作。2021年12月,我局与省卫健委联合制定印发了《湖南省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对精神疾病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通过对临床路径的费用测算,在综合各市州原有支付标准、参考部分周边省份支付政策、保障基金安全可支付的基础上,经多轮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确定了全省精神疾病慢性期按床日付费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经统计,2022年,全省精神疾病按床日付费结算16.05万人次,占精神疾病住院总人次的69.54%;基金支付16.9亿元,占当年基金住院总支出的2.83%,报销比例为91.45%。2023年,全省精神疾病按床日付费结算20.4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7%,占精神疾病住院总人次的86.97%;基金支付22.92亿元、比上年增加36%,占当年基金住院总支出的3.62%,报销比例为96.46%。数据表明,按床日付费结算政策执行以来,精神疾病慢性期患者住院保障人次不断提高、报销比例不断上升,有效地保障了患者的慢性期治疗。但另一方面,在精神疾病按床日付费结算模式下,通过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虚构诊疗服务或实际服务不足、过度检查、滥用理疗康复项目、违规收费等问题,使得基金使用效率降低,支付增幅也比较明显,基金压力进一步提升。
二、调整部分精神疾病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问题
2021年我省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调不调、何时调、调多少、怎么调”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的动态调整机制,从卫健、统计、医保三个部门采集全省数据进行调价评估,并连续3年实施了年度调价工作,稳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23年,根据调价评估结果,采取医保部门制定调价规则、医院自主申报调价项目和调价金额的报价遴选方式,共调整部省属医院293个项目,其中岳阳调整279个项目、调价净增金额536.5万元。建议中所列5个项目中的冲动行为干预、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心理治疗、心理咨询,我局已根据医院自主申报的调价金额,按照调价规则进行了调整,岳阳医保部门也同步调整了上述4个项目的价格(详见湘医保发〔2023〕50号附件和岳医保〔2024〕3号附件)。尚未调整的精神科床位费加收项目,可按照动态调整机制和调价规则,由医院申报,纳入年度调价方案统筹考虑予以支持。
三、增加精神疾病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条目问题
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8号),进一步优化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各级医疗机构如有新技术项目需要进入临床收费使用,或认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待完善,可向市级及以上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应申报材料,我局将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内集中受理,组织论证审核。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您的建议,进一步关注我省精神疾病患者的医保待遇保障。在加强医疗监管、保障基金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经济和医疗发展水平,通过科学测算,合理调整精神疾病医保支付政策标准,并将医疗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逐步进行纳入和调价。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