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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人大二次会议第0333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444

谢海蓉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届人大次会议提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第0333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卫生健康委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动态修订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第九条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明确: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再次明确各地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反映相关情况,建议动态修订基本药物目录。

    二、关于及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国家当前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品基本已全部纳入医保目录。湖南省在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时,为保证基本药物的推广使用和医保支付,对基本药物的自付比例均设置为0%,即政策内医保全额报销。

    三、关于加强药品采购配送监管

    药品配送属于药品经营市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药品经营的准入资质、经营条件、质量管理和经营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药监部门也公布施行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明确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配送方应具备药品配送相应资质和完备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有能力覆盖协议供应地区,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加强偏远地区配送保障。我省在集采药品落地执行时均明确了监测监管要求。强调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按照相对集中原则,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药品,要求每个集采药品在每个市州的配送企业数不少于3家。对不按合同供货配送、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非集采药品的配送由供需双方通过购销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外,关于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参加集采的医药机构,填报下一年采购需求量,均是参照上年度的使用量,结合临床需求变化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由医疗机构自主填报,原则上不得低于历史量的80%,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减少报量的,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理由充分的说明,经医保部门审核后予以减报。下一步,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医药集采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集采全流程管理,优化医药集采购销合同,探索开展集采药品配送服务考核,提升集采药品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服务,以此带动费集采药品的配送服务。

    四、关于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

    省医保一直高度重视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通过集中阳光挂网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有效降低药品价格虚高。一是阳光化规范化实行药品挂网。2021年初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文件,从挂网目录、准入规则、采购行为等方面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挂网采购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规范致力于建立公开透明的挂网机制,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药品挂网采购阳光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连续三年实施省际药品价格联动,2021挂网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5.15%2022平均下降7%2023平均下降8.04%二是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采。国家层面,全面落实国家集采374药品中选结果,平均降价53%,全省如期落地执行并完成约定采购量。省际层面,积极与重庆、陕西广东、湖北、江西、上海等联合开展常用药品、中成药、短缺药集中带量采购,共计45个药品,平均降价50.84%层面,在全国率先实施两轮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2020第一轮专项集采中选产品154个,平均降价35%2021年抗菌药物第二轮续约集采104个中选产品,继续降价15.9%是推进药品挂网价格与集采中选结果协同。按照集采一批,规范一批,清理一批工作思路,做好集采非中选药品限价挂网,推进药品挂网价格与集采中选结果协同,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降价效应,先后对国家集采、省际联盟集采和本省集采的9000多个非中选药品开展限价挂网,平均降价30.1%实现药品价格整体降价效果。截至2023年底,已落地执行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实际采购金额126.91亿元,按集采前价格计算,实际为全省节约医药费用139.49亿元。四是开展药品价格纠偏。2022年对虚高价格的10个药品339个品规进行了价格纠偏,从70.73元降至9.4元以下,降幅达86.7%,显著降低了药品价格,得到业内认可,收到社会广泛好评。2023年对268个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质量层次价格倒挂、48个同厂同品同质量层次不同规格价格倒挂药品进行纠偏,整体降价9.6%,进一步理顺药品价格关系。五是开展急抢救短缺药品价格异常监测管理。2022年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当前急抢救短缺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信息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起急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部门联动监管处置机制。对急抢救和短缺易短缺药品的基础信息、阳光挂网、议价采购进行全面规范,加强对异常交易价格和供应信息的监测监管,常态化查处短缺、易短缺药品异常高价交易和异常配送行为。2022—2023年共查实46个药品的异常高价交易和2个异常配送事实。对13家企业的17个品规在年度省际联动中做了处理,对25家企业的29个品规进行了约谈和价格下调等相应处置。六是开展四同药品价格治理。2023年下半年,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对照发布的全国已挂网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相同药品监测价,开展我省已挂网四同药品价格治理,通过全面梳理和价格联动,消除了药品的省际间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通过价格治理,全省第一次按监测价调整药品平均降幅9.41%,第二次按监测价调整药品平均降幅15.65%。由于持续对全省药品价格进行综合治理,我省药品价格逐年下降,交易秩序逐步规范。20202023年,全省药品采购价格指数分别为97.1792.9490.2586.29分别比上年下降4.3%4.4%2.9%3.9%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切实履行好医药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优化药品挂网采购政策,分类精准完善药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做好集采接续,扩大集采药品覆盖范围,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和综合治理,促进全省药品价格进一步回归合理,总体价格水平保持稳定。同时,优化平台建设,改进药品挂网管理,保持挂网药品的总体稳定。

    五、关于建立药品损耗专项补贴

    2016年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零加成政策改革时,省发改、财政、卫建等部门根据当时药品使用金额和加成比例,测算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加成后减少的药品费收入,将这部分减收80%调升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增加财政投入补偿,10%由医疗机构通过规范服务节省成本自行消化。2009年,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并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机制。医疗机构在药事管理中出现的药品损耗,一部分可以通过购销合同约定由供应企业解决,一部分应通过加强自身药事管理减损,对于那些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应当计入运行成本。关于基本药物损耗进行专项补贴,目前既无法规政策依据,也无相应资金来源。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和同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513

2024514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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