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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委员《关于加强我省药品供应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98提案答复

湘医保函〔202420

刘激扬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药品供应保障的建议》(第0498号)收悉,该提案由省医保局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集采药品供应保障

    保障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是国家医药集采改革的首要目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均明确提出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四个确保要求。我省各批次集采药品落地执行时,无论执行通知、购销协议、监测考核均强调中选企业必须履行质量供应第一责任人责任,安排好产能和生产计划,建立健全产能报告制度,自主选择能力强服务好的配送企业,切实保障中选药品供应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同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也畅通与中选企业、医疗机构的联系渠道,建立了供应配送问题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处置执行当中发生的供应配送问题。随着集采的推进,实施了多家中选和备供机制,集采药品的保供给制更加完善。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落地执行药品集采16批次480个通用名3000多个品规,药品供应总体稳定,未发生周期性断供问题。集采药品实际采购金额126.91亿元,按集采前价格计算,实际为全省节约医药费用139.49亿元。当然,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各种原因,个别集采药品确实存在临时性局部供应不足和配送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临床用药和医疗机构集采任务完成。比如需求量暴增、季节性呼吸疾病爆发导致阿卡波糖、奥司他韦出现临时性供应不足,等等。造成我省集采药品短暂性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主要原因:一是医疗机构报量不准,严重偏低,导致中选企业对实际需求误判,产能安排不足;二是疫情、极端天气等突发性不可抗因素影响;三是医疗机构拖欠货款;四是交通运输延迟等。

    为切实做好集采产品供应保障工作,今年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5号),提出了及时组织签订采购协议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积极协调应对短时间激增需求做好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监测探索建立供应情况评价机制加强供应情况评分结果运用六条保供举措。鼓励医疗机构主动向医保部门书面反馈中选产品供应问题,经核实后,医疗机构采购备供企业产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产品,并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相应的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第九批国采药品执行要求对纳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推荐级别变化等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可按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下一步,医保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好医药集采政策要求和集采产品现有保供机制和措施,建立医药集采全流程管理运行机制,优化集采产品购销合同,强化供需履约,把全省集采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做得更好。

    二、关于优化药品价格联动

    药品价格省际联动是市场形成药品价格的一种机制,是继带量采购后另一种主要的药品价格治理工具,是破除药品价格信息壁垒,解决区域间不合理不公平价差,实现药品价格区域均衡的重要手段。我省2021年出台《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建立了药品价格省际联动机制,实施年度价格联动,每年平均价格降幅超过10%,较好地推动药品整体价格水平回归合理。当然,在价格联动当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处于自身策略考虑,选择放弃联动,这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表现。但是,我们在实施联动当中,对急救短缺以及独家药品,也是以保供为主,挂网数在3家以下,按照短缺药品挂网价格机制,不实行联动。提案中提到的速效救心丸放弃挂网,实际上有同类挂网药品可替代,事后,我们约谈了生产企业,该产品以联动限价恢复在我省挂网。下一步,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采购政策,优化价格联动规则,统筹药品价格治理和保供需要,做好各类药品的价格联动工作。

    三、关于优化基层药品采购

    为更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级诊疗中的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药费负担,同时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引导医药企业合理定价,建立良性有序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升我省医药价格精细化管理水平,20237月,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6号),按照需求导向、质优价宜、动态调整原则,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已挂网药品范围,集采中选药品、参比制剂、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低于0.2元(含)的口服固体制剂全部纳入基层采购,其他挂网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药品按单位可比价(化学药品、生物制剂按现行差比价规则换算,中成药按日均费用换算)由低到高排序,取前50%(非整数时向上取一位)且最多不超过5个纳入基层采购范围。按照上述规则,省医保局11月份公布湖南省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明确12801多个药品供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占当时全部挂网药品(17948个)的71.32%,较原基层采购范围增加了6000多个,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够采购到所有通用名剂型不同质量层次药品(一品两规),极大地扩充基层用药范围,提高基层用药质量,降低基层群众医疗负担,也可以充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需求。下一步,随着药品集采的持续推进,医保部门将不断调整扩大基层药品采购范围,同时加强集采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和采购监测,切实做好做优基层用药保供稳价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511

2024513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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