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90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4〕46号
曾培安等7名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用好用活药品集采政策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290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省产药品给予我省挂网资格、挂网价格支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省医保局于2020年12月25日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通知规范了我省药品挂网的范围、准入规则、价格关系等内容,对我省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等明确可采取直接挂网的政策。2024年3月28日,又印发了《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湘医保发〔2024〕15号),明确新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挂网由每季1次调整为每月1次,集中处理时间15个工作日内,大幅提升办理频次、压缩办理时间。同时省医保局自2019年起,建立医药企业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二、四周星期五下午),安排医药集采业务人员现场接待医药企业,就药品耗材挂网集采等政策进行现场答疑解惑,沟通交流,对企业“挂网资格、挂网价格”等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截至今年4月,已接待40余批次2000余家企业代表,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省内企业。
今年,我省将根据国家关于医药价格治理相关工作要求和政策规范,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耗材挂网采购管理规范,在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要求基础上,统筹协调政策规定和省内企业实际,对现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优化,重新修订发布。
二、关于对部分省产药品给予基层医疗机构的使用资格
随着“三医联动”改革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对增加药品采购使用范围有了更大的需求。省医保局结合实际,加速制定落实基层药品采购相关政策,于2023年7月26日印发《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6号)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则于2023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布湖南省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的通知》,将12800多个药品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占挂网药品73.5%,实现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采购到所有通用名不同质量层次药品。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同质量层次质优价廉药品,能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省医保局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情况,继续坚持满足基层临床用药需求、规范基层药品采购行为、引导企业合理定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管理,定期调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清单。省内企业可结合自身产品实际,根据通知明确的价格比较机制,及时跟进清单调整。
三、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我省医保部门在制定集采等相关政策文件时,都会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收集意见后,经多轮研究、修改、审核等流程后正式发布执行;各行业协会在这一过程中提供了许多专业性的意见建议,为我们更加科学稳妥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我局在研究制定出台医药采购交易和管理的各类政策文件时,将继续充分听取和征求省医药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使相关政策更加科学合理,让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助推省内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及时宣讲相关政策,回应协会关切内容,为促进行业协会良性发展提供积极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2024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