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16号提案的答复
湘医保提函〔2024〕42号
胡莎丽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县级建设紧密型医共体,推进县级医院药品跨区域集采的建议》(第0216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疗保障局主办,省卫生健康委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入三明采购联盟,实施药品跨区域集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的“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明确的“省域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全部所需药品”等要求,我省积极推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目前除湘西州外,全省药品挂网交易采购已实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进行。省际医药集采联盟是组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联盟,形成中选结果后应回归各省级医药集采平台执行采购交易,接受统一监测监管。近年来,我省已对522种药品和16种高值耗材实施带量采购,平均降价超5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共计采购集采药品耗材约148.79亿元,累计节约采购资金超269.95亿元,极大降低了医疗服务中的药品和耗材成本,优化了医疗服务收入结构。随着招采子系统功能的进一步完善,省医保局指导湘西州由三明联盟平台迁回省平台采购交易,实现全省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全程监管”,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为确保全省医药集采工作一盘棋,目前暂不支持新增市州、区县加入“三明联盟”平台采购。
二、关于基层用量大且急需的低价药纳入医保报销
按照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的规定,从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起,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全国统一执行,各地无调整修改的权限。国家医保局已连续6年调整优化医保药品目录,以谈判准入形式为主,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纳入目录,同时将一批疗效不确切、临床易滥用或被淘汰的药品调出目录,实现了医保目录的科学动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全部已纳入医保目录,切实保障了基层的用药需求。提案中反映的“施慧达”(通用名:左氨氯地平)属于国家医保目录范围,同时属于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可按相关政策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基层用药需求,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及时跟进落实并调整完善医保药品目录。
三、关于实行医共体内药品同城同价、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我省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比较本地挂网价格与监测结果,发现异常值及时纠正,确保药品价格公允。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后,省卫健委已经组织专班起草《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拟对提高基层药学管理和服务、加强合理用药指导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目前,《讨论稿》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文件正式印发后,省卫健委将着力推动有关工作落地落实。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2023年7月印发《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6号),根据相关规则于2023年10月发布了《关于公布湖南省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的通知》,将12800多个药品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占挂网药品73.5%,实现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采购到所有通用名不同质量层次药品。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同质量层次质优价廉药品,能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省医保局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情况,继续坚持满足临床用药需求、规范基层采购行为、引导企业合理定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文件,定期调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清单。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