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2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4〕38号
张颖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保历史欠账的建议》(第0092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省财政厅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2007年以来,为稳定社会大局,妥善解决中央、省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我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出台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将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以低标准缴费纳入了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导致部分统筹地区基金运行出现较大压力。对此,医保、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措施。一是明确地方各级财政责任。2008—2009年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4.27亿元,按照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费率,按10年一次性对地方依法关破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每人补助资金2150元。省财政对已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和尚未列入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统一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费率逐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共缴纳10年,其中省财政对市州、县市区属企业参保资金给予1%的费率补助。2007—2010年,省财政分别安排1340万元、8440万元、8883万元、8880万元,2014—2019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年安排5000万元。二是积极完善政策措施。2013年,我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出台加大稽核力度增加缴费基数、足额安排财政供养人员医保缴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以及清缴历年欠费等硬措施。通过落实政策,全省各地基金收支状况出现了明显改善,当期亏损统筹地区个数明显减少。从总体上看,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基金稳健运行。
医疗保险是“大数法则”。针对医保基金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的实际,2019年12月底,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43号)。医保市级统筹在“四个统一”(即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市级统筹政策设计,各市州要健全基金风险预警和调控机制,按照当年筹资总额的10%建立市级风险储备金。明确了市、县两级管理责任,明确了基金缺口分担责任。根据基金缺口形成的原因,分为政策性缺口和管理性缺口。政策性缺口通过本县市区累计结余基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市级风险储备金解决。管理性缺口通过本县市区累计结余基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补足。同时,要求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2020—202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奖补资金5000万元,重点对娄底等历史包袱较重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给予倾斜补助。
2022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统一了全省职工医保政策,充分考虑了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负担较重的情况,明确了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含破产改制企业职工)职工医保两档参保缴费机制。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2021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即7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的缴费率为用人单位缴费率,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的60%,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含破产改制企业职工)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明显低于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扩大医保基金共济范围,整体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以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后医保基金收支压力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