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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委员《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17提案答复意见

湘医保函〔202336

马刚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的建议》(第03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指出了当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酌情吸收采纳。

    一、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990/人,其中个人缴费为350/人,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640/人,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1.83:1。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的,且在全国来说是处于较低水平。《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明确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综合考虑我省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23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人。

    对于稳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建议,我省医保、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拟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234月,报送了《湖南调查反映六因素致部分居民未及时缴纳医保》反映我省居民基本医保仍存在个人缴费逐年升高而报销比例与群众期望值存在差距等问题,并建议国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科学评估居民医保筹资结构,研究明确未来五年财政补助增长规划和个人缴费增长规划,并且尽可能减缓个人缴费增速或保持相对稳定,给广大参保群众一个相对明确的预期。指导各地根据筹资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水平。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三是加大对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力度。为解决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较重的问题,我省将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参保资助力度,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给予50%的资助。

    二、关于参保缴费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城乡居民医保仍是自愿参保,总有极少数群众保险意识不强,心存侥幸,自以为身体健康就不积极主动参保缴费。医保、税务部门作为征缴主体,又缺乏强制性征缴的依据和手段,所以需要下很大功夫才能使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为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部分市州、县市区探索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这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平稳运行。但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与人口流动性大、税务征收网上缴费方式不相适应,在实践中也出现了重复参保的情况。《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下一步,医保、税务部门将加强组织动员,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以惠民利民的政策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三、关于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统筹区以外(包括跨省或省内跨统筹区)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主要内容包括身份信息、备案期限、居住地和就医地等信息,分为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电话(传真)等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即时办结。省内异地就医可通过湘医保”APP、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统筹区本地政务服务APP等多种线上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通过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予以推广。针对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复杂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宣传解读,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强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协同,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政策标准。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行外出就医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感谢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628

    附件:由于提出第0317号提案的委员不同意公开提案内容,所以不提供提案原文下载。

(2023年6月28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责任编辑: 彭睿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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