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90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3〕50号
刘水根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提高中医适宜技术服务价格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支持中医药技术发展的价格政策
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指示精神,协同中医药管理局,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健康湖南贡献力量。结合传统中医服务具有“简、便、验、廉”的优势,我们在制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时,一贯重视支持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一直多维度、多方位支持中医药技术发展。
一是在调价幅度上重点向中医药技术倾斜。2019年底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重点调升中医类项目109个,总体价格上调幅度15%,部分项目价格成倍上调。包括将中医“骨折手法整复术”从130元调到1000元,上调6倍多;“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从260元调到500元,上调近一倍。从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的分类变动情况来看,以2018年为基期,3年来价格指数涨幅最高的是中医类177.8,较涨幅第二位的诊察类127高出50多个点,中医类价格指数显著高于其他类别,直观反映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中医药技术的支持力度。
二是在遴选调价项目上向中医药技术倾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文件明确规定,在遴选调价项目时“优先提高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要求“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
三是出台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试点方案。2021年8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全国中医药改革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我局会同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9号),在全省18家省、市、县中医院开展改革试点,新增小儿推拿疗法等11项中医药特色明显、体现中医创新和临床价值、疗效肯定的特需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提高中药化腐清创术等6项具有传承价值、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关于下放中医诊疗类项目的定价权限
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着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为统筹兼顾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定价应充分考量地区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以及医疗资源和医疗费用水平,医保待遇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匹配情况,以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
一是各级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医药价格管理职责。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医保部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医药价格管理职能职责,负责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制定。
二是医疗服务定价权限有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规定:“部、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部门为省医疗保障部门;市属、县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工作”。2021年8月经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配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以设区的市属地化管理为基础,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功能定位、成本结构、医疗技术复杂程度等,对部分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政策指导”。医保部门将遵照相关法规认真落实医药价格管理职责。
三、关于中医适宜技术项目问题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规定,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明确医疗技术或医疗活动转化为价格项目的立项条件和管理规则,厘清价格项目与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成本要素、不同应用场景加收标准等的政策边界,在充分听取临床专家等意见基础上,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使医疗服务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理解、更好监管。我省现有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0个,基本满足中医技术服务需要。目前正在按照国家局发布的《中医类(推拿、灸法、拔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我省中医类(推拿、灸法、拔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发布《中医外治项目规范立项指南》后,还将进行中医外治项目的规范。中医项目规范以后,将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大大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中医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
四、关于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省医保局正按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探索建立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一是已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政策闭环并常态化运行。2021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和《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4号),建立了“价格调不调、何时调、怎么调、调多少,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的工作机制和闭环管理模式,并常态化运行。
二是已设立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交流接待日,畅通沟通渠道。为促进医保、医疗沟通协同,我们设置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咨询与业务交流接待日制度。接待日实行预约制,每月两次,面向全省医疗机构物价部门、临床科室及医学专业委员会。咨询接待内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项目新增、修订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规范等。
三是正在开展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将继续坚持支持传统中医服务继承发展的原则。按照我省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的要求,每年4月底开始收集公立医疗机构相关数据,通过监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医疗收入增长、职工薪酬增长情况和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成本变化,以及地区社会发展状况、医保运行情况等,判断是否满足价格动态调整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是否需要进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程序。原则上上半年完成调价评估工作。评估后符合动态调整启动机制、可以开展价格调整工作的,将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坚持“中西并重”的原则,优化选择调价学科和项目,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高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更好地发挥传统中医服务的独特优势,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结合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情况,把握好、平衡好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益性和医疗机构对项目价格调涨的高预期,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对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关注、科学调整。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宜的医疗服务,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9日
(2023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