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信息公开_导航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人大代表《关于推进湖南医保统筹定点药店落地实施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02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3〕48号

高毅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推进湖南医保统筹定点药店落地实施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我们很有研究价值和指导意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行的一项重点改革,是当前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措施,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模式转向互助共济模式,实现医保制度更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有利于增强参保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是职工门诊共济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2023年2月,国家医保局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省医保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准入管理、价格协同、管理要求等,已下发全省医保部门统一执行。根据我省相关文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相关纳入条件主要从信息管理系统、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提出了基本要求,旨在促进纳入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能够顺畅结算、便于规范管理。文件同时还明确,符合有关条件、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药品或双通道单行支付药品等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开通门诊统筹直接结算并提供普通门诊统筹服务。各统筹区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应纳尽纳,并引导医药机构合理布局,增强参保人就医购药便捷性。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对定点零售药店也是一个重大利好,可以预见,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逐步纳入,既能更好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又能促进药品零售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药品分区管理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纳入、管理、监督等作出了系列规定。其中,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因此,对医保药品进行分区管理是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前置条件。《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也明确,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配备基本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据此,我们将持续督促各统筹区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督促定点零售药店落实好分区管理要求,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加方便患者购药。

  三、关于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处方来源

  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确保对症施治、确保用药安全的一个基础举措。我省相关文件明确,参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纳入协议管理的本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有关协议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从这一文件表述看,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有三种处方来源:一是当前起步阶段认可定点医药机构纸质处方,二是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均可由患者自主选择医院购药或者药店配药;三是文件明确了认可纳入协议管理的本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加强与相关互联网医院的协作,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购药服务;多方兼容的处方来源模式应能极大方便患者就医购药行为。目前,各级医保部门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文件落地的配套细则、推进系统对接和开发、抓好互联网医院纳入协议管理等工作,尽快实现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便捷购药、直接报销。文件还明确,“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依据符合规定的长期处方为参保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一般4周以内,最长可开具12周。”鼓励符合规定的长处方使用也将更加方便老年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医保部门也将加强医疗保障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做好门诊统筹费用审核和监督考核,定期比对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将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费用纳入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的重点内容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和引导定点零售药店坚持合法经营、持续规范管理、维护基金安全,切实把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做成患者便利、行业获利、医保有利的民生实事。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高毅代表《关于推进湖南医保统筹定点药店落地实施的建议》

(2023年5月16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责任编辑: 彭小玲
打印

对人大代表《关于推进湖南医保统筹定点药店落地实施的建议》的答复

29343218

底部嵌套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