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529号提案的跟踪回复意见
湘医保提函〔2022〕50号
刘激扬委员:
您在湖南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医保付费“同城同级别医院、同病同价格结算”的建议》2021年答复为B类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现补充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有关情况
2015年底,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合理差价”。
2020年,为确保国家集采冠脉支架中选产品落实到临床应用,让患者享受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激励医院和医生积极支持带量采购,共同推进降低耗材价格虚高,医保部门实施了协同调升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激励政策,将冠状动脉造影术、经皮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经皮动脉内球囊扩张术三个医疗服务项目的全省最高指导价进行了调升。随后,长沙市医保局将经皮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的一类价格由2400元调升至3230元,上调幅度达34.58%,同时完善了三个医疗服务项目的一、二、三类价格标准。
医疗机构技术服务等级和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等级有所关联也有区别,不是简单等同和直接对应。医疗服务价格类别等级,不仅与医疗机构规模、技术能力、服务水平等内容相关,还需要充分考量区域医疗资源、经济水平、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医保基金支出能力以及有效引导分级诊疗等因素。
二、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办发),2021年12月,我省制定出台湖南省DRG/DIP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年3月,召开全省DRG/DIP三年行动启动大会,对推进DRG/DIP改革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和宣传引导。半年来,全省15个统筹区全部启动改革工作,省本级和长株潭衡共5个统筹区开展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实现“五个统一”(统一技术规范、统一DRG分组、统一信息化建设、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监管机制)目标,推进政策制度统一、管理服务一体,探索区域支付方式改革新路,更好用大数据赋能DRG改革,促进区域医保待遇更加公平。对实施DRG/DIP付费的医疗机构,将同步取消按单病种收付费管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有助于医院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发挥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将有助于各医疗机构找准自身功能定位,有助于推动分级诊疗,有助于实现同城同级别医院、同病同标准结算。
三、下一步打算
(一)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将医疗服务划分为通用型及复杂型分类管理,促进通用型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成本回收率均等化,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复杂型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
(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按照国家和省三年行动计划,我们将抓紧推动新启动改革市州实际付费,推进实际付费市州进行扩面,按期完成国家医保局明确的统筹区、医疗机构、病种、基金覆盖率任务要求,在全省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同时,加强对支付方式改革的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从医保患三方角度合理确定分析指标、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持续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助力全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说明:由于提出第0529号提案的委员不同意公开提案内容,所以不提供提案原文下载。
(2022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