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97号提案的跟踪回复意见
湘医保提函〔2022〕46号
刘激扬委员:
您在湖南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议将成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049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补充答复如下:
人工耳蜗植入术是在患者耳部植入一台声音—电信号转换器(即“电子耳蜗”),替代原有耳蜗形成电信号,并且直接刺激听神经,使得声音信号顺畅地传入大脑,恢复听功能。人工耳蜗植入术因其疗效显著,并具有不可替代性,已成为当前治疗感音神经性聋的最优方式和终极选择。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提高和改善社会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对今后残疾人救治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关于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医保报销
医疗技术快速发展、日新月异,让人民群众及时接受具有临床价值或成本效率优势的新医疗技术服务,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解决目录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问题,我局联合省人社厅,于2022年5月5日印发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为我省医疗服务项目调入、调出医保报销范围提供了政策支持,解决了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如何调、何时调、谁申报、怎样评”等关键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工作。
二、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报销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列入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用材料范围,因此,我省未将医用耗材人工耳蜗等康复性器具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居民的筹资水平较低,城乡居民医保目前人均筹资水平仅900元左右。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解决群众医疗负担,将人工耳蜗等康复性器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当前主要通过财政专项投入、救助制度和慈善事业等渠道解决。您提出建议对我局开展相关工作很有启发,我局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紧扣“保基本”的大前提,坚持医保基金“当期可承受,将来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及时启动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调整工作,将临床必需、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不断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刘激扬委员《关于建议将成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
(2022年10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