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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关于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困境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3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6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医保建函〔2022〕72号

张海浪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困境的建议》(第0268号)收悉。经会商省卫健委,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增补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种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明确规定:“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省级不具备遴选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职能职责。下一步,省卫健委将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反映相关情况,建议在下一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对基本药物种类进行扩容。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将符合临床用药各项管理规范、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挂网药品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的同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基本医疗服务实际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今年年初,省医保局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湘卫医发〔2021〕44号),以及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果和我省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6号),系统性对基层采购使用抗菌药物进行了规范。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不能使用丹参注射液、参麦注射液”问题,是依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8〕1号),从临床用药安全考虑而规定的。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加强调研,完善相关政策,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的前提下,让基层医疗机构能够用上安全、有效、经济的好药。

    二、关于降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省医保局作为医药价格管理职能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药品价格管理工作。通过实施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阳光挂网省际价格联动等措施,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一是建立药品阳光挂网价格联动常态化机制。2021年初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文件,从挂网目录、准入规则、价格机制、采购行为等方面对药品挂网和交易采购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规范,致力于建立公开透明的药品挂网和交易采购规则,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药品挂网价格和交易采购阳光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经过去年两轮省际药品价格联动,共有5200多个原备案药品转联动挂网,保障了临床用药可及性;将1700个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纳入挂网采购目录,提高了临床用药水平,满足了临床用药多样化需求;3531个挂网药品省际联动价格下降,总体平均降价25.15%,进一步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了患者用药费用负担。目前,我省医药集采平台有1.5万个挂网药品和1.7万个备案药品,充分保障了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二是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采。国家层面,全面落实国家集采六批234个药品中选结果,平均降价53%,全省如期落地执行并完成约定采购量。省际层面,积极与重庆、陕西等联合开展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计35个药品,平均降价50%。省级层面,在抗菌药物专项集采第一采购周期平均降幅35%的基础上,顺利实施抗菌药物专项集采第二周期续约,104个中选产品,平均降价15.9%,最高降幅60.98%。市州层面,衡阳市开展终末期肾脏病相关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9个中标产品与省平台挂网价格相比,平均降幅53.34%,最大降幅78.21%;株洲、邵阳、娄底、郴州、永州、怀化、张家界组建七市医用耗材集采联盟,6个品种中标价格平均降幅达72.7%。三是推进药品挂网价格与集采中选结果协同。按照“集采一批,规范一批,清理一批”工作思路,做好集采非中选药品限价挂网,推进药品挂网价格与集采中选结果协同,先后对陕西联盟非中选158个药品、国采第三批非中选175个药品、第五批非中选407个药品、国采第一二四批997个药品等,进一步理顺药品目录分类,以带量采购推进非中选药品限价挂网,平均降价30.1%,实现药品价格整体降价效果。初步统计,通过实施国家药品耗材集采和我省抗菌药物集采,已实际为全省节约医药费用60.1亿元。您反映的尼群地平片、保济丸、格列齐特分散片等药品,省采购平台价格高于药房售价问题客观存在,原因复杂,涉及市场营销策略和产品销售渠道,也是药品的供货渠道、生产厂家、质量层次不同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招采系统,打破药品挂网、交易信息孤岛,建立公开透明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药品回归市场合理价格。

    三、关于加大药品集采力度和针对性。按照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我省将在全面落实国家集采中选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临床用药需求,积极参加省际采购联盟,适时开展我省相关药品专项采购工作,到今年力争累计集采药品达350个以上,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您指出的“基层廉价药、急需药、受群众欢迎的药不能及时进入基层医疗机构,而一些限制条件多而基层医疗机构无法使用的药物却要求采购,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和群众不能充分享受到低药价的红利”情况确实存在。国家集采以药品通用名实施“量价挂钩”带量采购,集采是“超越药品身份、属性,根据临床实际采购需求确定”。但基本药物目录具体到了药品通用名下的具体剂型、品规,存在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有的规格属于基药、有的规格不是基药的情况,如第五批国家集采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中选规格0.5g为非基药规格,而0.1g属于基药却未中选,确实给集采工作和基层用药带来困惑。基层受基药使用占比考核、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导致部分集采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受限。医保部门将积极会同卫生健康委向国家部门建议,协同优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采,让基层就医患者尽快用上廉价药、急需药、受群众欢迎的药。

    您提到的润肺膏、枣仁安神胶囊、云南白药气雾剂、消渴丸、二甲双胍缓释片、格列齐特片、复方罗布麻片属于国家医保目录范围,门诊、住院均可按政策报销,不存在门诊报销的限制。其中复方罗布麻片不属于2018版基层用药的基本药物目录;二甲双胍缓释片、格列齐特片、复方罗布麻片属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可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报销待遇。复方地巴唑氢氯噻嗪胶囊不属于医保目录范围。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张海浪代表《关于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困境的建议》

(2022年7月12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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