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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关于规范我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17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2〕66号

舒林子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规范我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建议》(第0517号)收悉。经会商省药监局,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基本药物属性与采购使用问题。我省医药采购平台一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简称“基药”)属性作为挂网药品基础信息,“基药”属性来源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省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结果。因基本药物目录明确到了药品通用名下的具体剂型、品规,存在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有的规格属于基药、有的规格不是基药的情况,如第五批国家集采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中选规格0.5g为非基药规格,而0.1g属于基药却未中选,确实给集采工作和基层用药带来困惑。针对当前基层用药和采购乱象实际问题,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湘卫医发〔2021〕44号),以及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果和我省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情况,2022年初,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2〕6号),系统性对基层采购使用抗菌药物进行了规范。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在完成2022年度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后,全面梳理我省采购平台基础数据库,标化规范药品属性等基础信息,联合卫健部门结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用药安全管理等,统筹规范基层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

    二、关于药品价格与供应保障问题。省医保局作为医药价格管理职能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药品价格管理和供应保障工作。实施药品阳光挂网和集中带量采购,是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一是建立药品阳光挂网常态化机制。2022年初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文件,从挂网目录、准入规则、价格机制、采购行为等方面对药品挂网和交易采购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规范,致力于建立公开透明的挂网机制,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药品挂网采购阳光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经过去年两轮省际药品价格联动,共有5200多个原备案药品转联动挂网,保障了临床用药可及性;将1700个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纳入挂网采购目录,提高了临床用药水平,满足了临床用药多样化需求;3531个挂网药品省际联动价格下降,总体平均降价25.15%,进一步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了患者用药费用负担。目前,我省医药集采平台有1.5万个挂网药品和1.7万个备案药品,充分保障了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二是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集采药品供应保障。截至目前,我省落实国家组织带量采购药品234个,参与省际联盟采购28个,实施抗菌药物专项集采中选产品154个,集中带量采购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大大减轻了患者费用负担。“确保供应”是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执行关键。在执行过程中,始终明确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药品;要求企业建立中选产品产能库存报告制度,对临床反映短缺药品实现周报告制度,加强调度保供应。关于部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不充足、不及时问题,我们密切关注并力求及时沟通加以解决。有的是近期受疫情影响,物流运输不畅所致;有的是由于药品降幅大,医院采购量大大超过集采报量和企业产能导致,如拜糖平,中选企业已供应湖南超过医疗机构报量的2.8倍,仍供不应求;有的是配送不到位所致,部分医疗机构医药货款回款慢,导致配送企业不愿意配送,此现象在基层偏远山区尤为突出。针对医药带量采购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今年我们已联合省医改办、省医药集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以“完善医药集采管理运行机制,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为主题的专题调研,力求解决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探索建立医药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实现医药集采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三、关于药品质量问题。近年来,省药品监管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督促集采中选药品持有人落实主体责任为导向,以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监管为抓手,全力推进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进一步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质量监管。一是加强对集采中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去年对湖南科伦制药、湖南洞庭药业、湖南九典制药等6家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检查集采中选药品委托配送企业247家,发现缺陷问题1951条;各类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采中选药品113个品规,暂未发现异常。二是对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对国家集采中选的19个品种23个规格,省集采5个品种7个规格、51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进行抽样,合格率达100%。三是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2021年,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以集采中选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等“五大品种”为重点,充分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三大手段”,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435家、药品零售企业2.2万家、药品使用单位4.3万家,省市县“三级联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一查到底,有力促进了我省药品流通监管效能整体提高。下一步,省药监管局将继续以湖南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专项检查为重点,坚持以日常监管与飞行检查、监督抽验、不良反应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集采中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质量监管,包括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集采中选药品、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湖南)中选品种、我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抗菌药物专项)的配送企业、医保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防降价后降质问题产生。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舒林子代表《关于规范我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建议》

(2022年6月24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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