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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关于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69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2〕57号

邓毅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第0569号)收悉。该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卫健委会办,省医疗保障局主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适当增长的缴费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我省2017年已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93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为3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610元/人,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1.91: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明确要求:“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关于“居民个人缴费涨幅太大”问题,我省医保、财政部门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一是研究个人缴费增长规划,科学评估2022年筹资结构,着眼于责任均衡、结构优化和制度可持续,研究未来2至3年个人缴费增长规划。二是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三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参保资助力度,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以惠民利民的医保政策措施,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

    二、关于完善医药制度改革

    (一)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赋权赋能。近年来,省卫健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赋权赋能。2018年,省卫健委联合省财政厅等5部门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2019年,积极推动省委办公厅印发《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详见湘办〔2019〕85号文件);2021年,推动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保障、职称晋升、绩效薪酬、医保政策、药品配备、等级评审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有效激发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活力。

    (二)有效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力度,2021年安排1.2亿元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房屋修缮,安排0.8亿元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医疗设备,基层基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同时,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建设。2021年新招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层次本土化学员1029人。2019-2021年在全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4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5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为社区医院。

    (三)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按照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可报销为420元至560元(各市州略有差异)。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具体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要求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参与承担门诊医疗工作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合理承担普通门诊统筹和部分特殊病种门诊有关工作任务。要求将省里已经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3个门诊慢特病病种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支付比例70%。开展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明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基金统筹支付70%,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为600元。通过普通门诊统筹政策、门诊慢特病政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解决参保群众在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看门诊小病报销问题,以扩大政策受益面。

    三、关于优化相关服务

    (一)税务部门优化参保征缴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7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全省税务部门不断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实现“掌上办”“就近办”,缴费人可以足不出户、居家缴费。目前全省个人“掌上”缴费比例已达到95%。下一步,省税务局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加强缴费宣传、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缴费服务,引导缴费人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二)医保部门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省医保局多措并举,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提质增效,医保服务更加便民。2021年,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和综合能力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医保发〔2021〕69号),制定《湖南省医疗保障窗口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加大对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医保咨询、业务办理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窗口服务“好差评”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经办业务管理,提高政务窗口服务质量,最大程度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四、关于完善医保政策

    (一)做好医保衔接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7月,省医保局联合民政、财政、卫健、税务、银保监、乡村振兴等部门出台《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资助;过渡期内,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参照低保对象50%资助标准执行。

    (二)推进基本医保参保全覆盖。全省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税务、医保部门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特别是做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各级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做好参保缴费宣传,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全面参保缴费。2020、2021、2022年度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三)统一基本医保政策和医保信息系统。为推动实现全省范围内基本医保政策规范统一,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经报省政府批准,2021年11月,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湘医保发〔2021〕47号),同时发布《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明确工作目标:要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要求,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的规范统一,基本实现决策权限清晰合规、制度体系统一规范、保障标准合理均衡。为完善各地联网直报机制,医保部门努力建设完善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2021年11月,全省各市州和省本级共15个统筹区全部上线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新平台上线运行后,可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保业务编码标准统一、数据规范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也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门诊费用跨省结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目前,全省各市州122个区县全部实现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提前实现了《政府工作报告》和2022年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提出的“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任务目标。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邓毅华代表《关于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2022年5月12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责任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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