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34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2〕37号
黄云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快建立长期养老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第0634号)收悉。该建议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会办,省医保局主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石门县为例,分析指出了当前失能、半失能老人在医疗、照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快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增加专业性护理人员数量,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等四个方面的建议,对于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长期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吸收采纳。
一、医保部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湘潭市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二批国家试点城市,并于2020年已按照要求启动试点工作。湘潭市先后出台了《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长期护理保险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截止2021年底,湘潭市受理失能评定申请1214人,上门评定1090人,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978人,享受待遇818人,待遇支付220余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效明显,能够提高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让失能老人有尊严地生活。从享受待遇的人群来看,一方面,长护险有效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失能人员护理费用在原来的基础上可减轻约70%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有效减轻家庭成员身心压力。家里有失能老人,基本上是“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状态,现在居家上门护理机构每月提供16次上门护理服务,失能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任选,包括洗澡、洗头、抽血等项目在内的48项服务内容,大大减轻家庭成员的身心压力。
二、民政部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省建成养老服务床位49万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超过39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近10万张,占机构床位总数的38.38%,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得到长足发展。新建中心敬老院138所,新改扩建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50余所,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湖南省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支持乡镇(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截至2021年,全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已达2.6万个。三是积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刚需家庭,在长沙、株洲等6个市,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投入资金9200万元,完成改造2.2万户。四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出台《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42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目前,累计完成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近8万人次,逐步建立省、市、县、机构四级培训体系,全面推行养老护理员等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教育部门加强养老行业人才培养情况
一是加强专业建设。大力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办护理、康复、老年保健与管理等老年相关专业。据2021年统计数据,我省高职院校建有护理专业点15个,招生数1.26万人,在校生4.26万人;中职学校建有护理专业点24个,招生数1.02万人,在校生2.43万人。二是推进“1+X”试点。按照教育部要求,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X试点制度,完善养老行业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我省已经开展了老年照护证书、失智老年人照护证书等4类证书试点工作,2021年试点院校10所,试点学生规模1600人,接受考核的学校9所,考核通过总人数1423人。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省医保、民政、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相关部门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如下。
(一)医保部门将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总结湘潭市职工医保人群先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基础数据摸底。在合理框定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建立责任共担动态调整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探索运转高效的管理服务机制等方面进行调研,再逐步在全省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根据《关于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医保发〔2021〕8号)文件要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二)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兜底保障服务,指导和支持新建、续建、改扩建200个以上区域中心敬老院。指导每个县建设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二是大力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全托床位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机构进家庭和社区,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三是建立统一的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完成8万户以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全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严格按《设计建筑标准》,100%实施适老化改造。四是持续推进人才队伍培训,到2022年底前全省培训1000名以上养老院院长、10万名养老护理员和50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通过支持革命老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农民工、下岗职工、留守妇女等群体的就业需求。将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列入我省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目录中,落实人才培养相关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相关政策。
(三)教育部门将进一步提高养老行业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坚持培养与培训并重并举,指导全省院校着力提升专业办学水平。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支持条件具备的院校设立养老相关专业,同时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通过新设专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评价、专业技能抽查等方式,推动相关院校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教学科研评价体系,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2022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