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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戒毒回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的建议》的会办意见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2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0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湘医保建函〔2022〕5号

省司法厅:

  胡小明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戒毒回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的建议》(第0405号)收悉。建议中提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在社保、医保、扶贫、就业安置和廉租房保障等方面的困难”,结合医疗保障部门职能,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做好戒毒回归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近年来,我省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戒毒回归人员实现了就业的,随单位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未就业的,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宣传动员,引导戒毒回归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二、做好戒毒回归人员医疗救助工作

  医保部门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功能。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湘政办发〔2021〕62号)。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建立再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戒毒回归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结合代表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县市区医保部门动员戒毒回归人员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仍然较重、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戒毒回归人员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精准帮扶。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附件:胡小明代表《关于加强戒毒回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的建议》

  (2022年3月31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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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戒毒回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的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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