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3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1〕39号
李诗兴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第1453号)收悉。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指出了当前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性提出了合理扩大救助对象、科学调整救助方式、实现“一站式”结算等三个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改进医疗救助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吸收采纳。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也对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已经对近两年来全省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结构,特别是困难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为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医保、财政部门已经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已两次征求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以及市州医疗保障部门的意见,待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即可印发。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规范医疗救助范围
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拟将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统一明确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各类困难人员。推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及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医保、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指导各地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酌情予以救助。在落实户籍地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异地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享受医疗救助的方式。
二、科学调整医疗救助标准
一是要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参保资助,动员、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参保政策参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执行。
二是要合理确定住院救助水平。根据医疗救助资金规模,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分类做好医疗救助。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初步考虑将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扩大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我省罕见病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负担”(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需的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药品费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三是要合理确定门诊救助水平。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三、加快推进“一站式”结算
在总结健康扶贫县域内“一站式”结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结算管理办法,将“一站式”结算扩大至所有参保患者。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参保人员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四、继续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
2017-2020年,我省各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年均增速达到27%。为确保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落地见效,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救助的投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2021年起要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六重保障制度和资金统一转换为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下进行。医保、财政部门将积极推动整合医保扶贫政策资金,适当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由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后,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县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在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