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0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1〕55号
周有颖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070号)收悉。您在深入调查全省医疗救助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指出了当前我省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并结合江西省、广州市等外省市构建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的经验做法,针对性提出了加强医疗救助制度顶层设计、做好筹资制度安排、优化救助方式、防控医疗救助资金风险等四个方面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三重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吸收采纳。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省医疗保障局已经会同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待按程序报批后即可印发执行。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医保部门以后,医疗部门将统筹考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要求,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一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巩固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参保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二、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医保部门将与卫健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基本医疗做强,把家庭医生签约做实,深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
一是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推进20个县(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全面实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参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二级医院(社区医院)登记评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建设和管理,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重点(专病)专科创建活动,满足群众就近看病就诊需求。
二是不断增强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提高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引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退休医生参与服务,进一步壮大家庭医生队伍。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培训,提升家庭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能力。做实家庭医生自主点单式签约、上门医疗、长期处方、“互联网+”等个性化签约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不同层级健康需求。增强家庭医生服务体验,加强签约服务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签约服务知晓率和感受度。
三是深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走深走实。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建立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整合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环境改善和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
三、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医保部门已对近两年来全省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结构,特别是困难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为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医保、财政部门已经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已两次征求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以及市州医疗保障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即可出台。《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将对全省医疗救助政策主要标准进行统一、规范。
一是统一规范医疗救助范围。拟将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统一明确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各类困难人员。推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及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医保、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指导各地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酌情予以救助。
二是科学调整医疗救助标准。要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参保资助,动员、帮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助参保政策参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执行。
要合理确定住院救助水平。根据医疗救助资金规模,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分类做好医疗救助。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初步考虑将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扩大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我省罕见病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负担”(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需的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药品费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要合理确定门诊救助水平。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四、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
2017-2020年,我省各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年均增速达到27%。为确保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落地见效,各级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救助的投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2021年起要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六重保障制度和资金统一转换为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下进行。医保、财政部门将积极推动整合医保扶贫政策资金,适当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由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后,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县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在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最大限度惠及贫困群众。
五、加快推进“一站式”结算
在总结健康扶贫县域内“一站式”结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结算管理办法,将“一站式”结算扩大至所有参保患者。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参保人员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六、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
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继续将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支持大病保险承办机构通过医疗巡查、医疗费用核查等形式,参与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在三重保障业务方面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