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兼容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6〕3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改良创新类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畅通项目落地渠道,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1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现就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兼容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容处理适用情形及申报条件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兼容处理,是指医疗机构开展改良创新诊疗服务,其服务产出、价格构成与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高度相近,经省级医保部门简化审核确认后,按照现有价格项目收费的管理方式。
兼容处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技术规范,或基于已有诊疗技术(服务)的合理改良创新,省内无对应独立收费项目;
(二)服务产出与现有对标项目相同,价格构成基本一致。服务产出不同的,不得申报兼容;
(三)申报价格不高于对标项目价格;改良后耗材、人力成本明显下降的,申报价格须低于对标项目价格。
二、兼容处理规范流程
兼容项目申报采用常态化线上受理、分批次集中办理,全流程依托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不设置集中申报窗口期。
(一)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医疗机构对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开展自评,符合兼容条件的,通过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资料参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要求。
(二)市州医保受理报送。各市州医保局及时完成受理:对服务内涵完全重合、无需兼容申报的项目进行政策性把关并予以退回、做好政策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汇总线上报送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部省属医疗机构通过省医保信息平台价格子系统直接向省医保局申报。
(三)省级集中组织论证。省医保局按季度归集全省申报项目并组织系统论证(必要时书面征求意见或专家论证),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论证。季度申报量较少的,可顺延至下一季度合并开展论证。
(四)结果发布。兼容处理通过的价格项目,统一在省医保局官网发布,同步向国家医保局报备,并更新湖南省相应类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本批次兼容项目的处理及数据更新。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安排专人研读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和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以服务产出为判定核心,符合兼容条件的改良创新项目及时申报,缩短新技术收费落地时限。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完全一致的改良创新项目直接对应现有项目收费。
(二)强化各市州医保部门审核把关职责。各市州医保部门精准把握兼容判定标准,做好申报辅导,厘清直接使用、兼容申报、新增立项三类情形,减少重复、无效申报。
(三)畅通重大创新绿色通道。重大医学突破、前沿专科技术,医疗机构可同步走新增项目绿色通道,即时申报、优先评审,不受季度论证批次限制。
(四)规范日常收费执行管理。医疗机构须依据最新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省级复函开展收费,严格执行兼容项目价格,严禁借技术改良违规超收、分解、重复计费。
前期申报项目的兼容处理将在近期完成。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