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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566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为保障大病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运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对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作如下调整: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全省2024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即9000元。

    本通知从202611日起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1218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责任编辑: 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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