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医保办发〔2025〕1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为提高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效率,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关于推行“湘医保·心服务”惠民提效28项举措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改革,优化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职工医保参保和关系转移“同步办”,采取职工医保个人记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余额先划转后清算模式,实现省内职工医保关系“免申转”、个人账户资金“秒到账”,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优化措施
1.自2025年7月10日起,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新参保地办理职工医保新增参保登记业务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触发关系转移接续,省内原参保地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同步转至当前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即时到账。
2.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若已完成多条参保数据合并的可将省内原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当前参保地。参保人通过“湘医保”APP、小程序或线下到参保地(当前参保地或原参保地均可)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取消转入地和转出地审核流程,参保人申请后即时办结,原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即时到账。
3.参保人员跨省参保,其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三、清算流程
依托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转移清算平台,由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组织各地按季度开展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转移资金清算工作。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对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转移资金进行清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生成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转移资金清算平衡表。各地应在清算数据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转移支出资金上解至省级医保基金账户(账户名称: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万芙路支行,账号:8111601011900348948),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在各地完成上解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各地转移收入资金拨付至各地基金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将优化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作为全省医保惠民提效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落实。要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衔接,确保全省统一落地执行。
(二)鼓励主动作为。对本通知实施前参保人职工医保关系已经转至省内新参保地的,鼓励有条件的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主动将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当前参保地。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医保领域便民利民服务的良好氛围。对经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处理参保群众的合理诉求。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