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2025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5〕49号
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5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更好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现就优化调整2025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范围。按照湘医保函〔2023〕56号文件遴选原则、规则和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全面调整,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2025版)。其中,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和《关于推行“湘医保·心服务”惠民提效28项举措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6号)相关要求,将治疗高血压病、糖尿病、慢阻肺病、尘肺病、血吸虫病的相关化学药品和生物类似药全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清单。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集采中选产品全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清单。
二、价格采集范围和时间。以2025年7月25日17时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挂网药品价格信息为标准,其中我省“不活跃区”药品信息不纳入清单信息采集范围。
各相关企业可在采集时限前按程序调整挂网价格。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