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5〕2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巩固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成效,现就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肾功和心肌酶类检测试剂集采中选产品相关的26个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落实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取消降钙素原检测项目的各种方法学加收(详见附件1)。
二、规范调整后的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制定全省统一价格基准,在长部省属医院按明确的价格执行;各市州围绕基准价格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制定本地区最高政府指导价,县域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价格基准下浮15%的标准执行,为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统一按价格基准下浮10%的标准执行。
三、同步废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心肌酶谱常规检查”“肾功能常规检查”两个组合项目(详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202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