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际联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乳房旋切针
和外周血管介入类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执行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5〕24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ZJLC-2024-1)、《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401)、《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HCCG-2024-01)和《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S-HCDLCG2024-3)》要求,现就做好省际联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乳房旋切针和外周血管介入类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产品范围。省际联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乳房旋切针和外周血管介入类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4)。
二、采购周期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自2025年6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省际联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乳房旋切针和外周血管介入类等四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其中,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和外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2年;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1年6个月;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3年。四个批次第一采购年度执行时间均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协议一年一签。采购周期结束后,视情况延长一年。
(二)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我省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网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login)、广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浙江省牵头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乳房旋切针,网址:https://sjlm.ybj.zj.gov.cn/tps-local/login)和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外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网址:https://yphcgl.ylbz.gansu.gov.cn/tps-local/#/login)确认的协议采购量(附件5—8)。其中第一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按医疗机构确认的首年协议采购量*7/12(小数点统一向上取整)进行折算。后续采购年度,医疗机构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首年协议采购量。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际联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省际联盟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省际联盟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省际联盟外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组织企业在湖南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湖南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做好数据准备工作。相关中选生产与代理企业于2025年5月25日前,在湖南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完成企业注册与认证、产品信息维护、配送方案设置等工作,确保医疗机构2025年6月1日起按中选价格下单采购相关中选产品。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订单数据,确保2025年6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二)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要督导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5年7月1日前,按流程在湖南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及时完成中选产品三方购销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保障产品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其中腔镜连发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施夹器不可重复使用)、开放连发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的中选产品应包含连发施夹器并配备≥15枚钉子;腔镜连发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施夹器可重复使用)的中选产品应配备≥15枚钉子,并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求提供连发施夹器保障临床使用。生产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后,中选产品原配送关系将自动清空,请相关企业自行妥善处理好双方间相关事宜。
(四)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数量控制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通过湖南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每个中选企业产品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年度内,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数量不得少于同类产品采购使用总量的80%。若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联盟集采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需在执行日期开始后三个月内报省医保局,经核实后,合并执行原协议低价。在完成采购任务量的基础上,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以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同类其他产品。医疗机构(含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在中选产品进院、库存、使用等环节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五)加快货款拨付结算。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乳房旋切针和外周血管介入类等四类医用耗材按相关规定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各相关企业在维护信息时,应同步对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更新,按时上传符合规定要求的采购票据,确保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货款拨付到位。
(六)做好配套政策衔接。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乳房旋切针和外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未中选产品按不高于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有效挂网价和本省实际交易价限价挂网。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我省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按照《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4〕10号)规定落实集采结余留用政策。已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医疗机构享受病组(病种)结余留用政策后,不再享受集采结余留用政策,避免重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的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省医疗保障局价采部门。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货款结算情况开展监测督导,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序时执行进度偏低等问题。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相关手术总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函询、暂缓或拒付医保结算资金、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措施予以惩戒。
联系人:杨志媛 联系电话:0731-84900380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