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省际联动挂网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5〕14号
各相关企业:
为解决目前挂网药品存在的“挂网无配”“挂而无采”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秩序,优化挂网结构,切实增强在网药品保供能力,在2024年度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结果基础上,就药品挂网联动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应全部建立配送关系。在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挂网的所有药品均应建立配送关系,集采中选药品原则上每个市州配送企业不低于3家;其他挂网药品原则上每个市州配送企业不低于1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25年3月7日24时前在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按要求建立好配送关系,逾期未按要求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转非活跃区挂网。
二、无交易记录药品转非活跃区挂网。2023年3月27日(挂网数据迁移至省医保招采管理系统)前已挂网的药品,截止2024年12月31日无交易记录的(见附件)的,转非活跃区挂网。
三、撤网药品可以重新申报挂网。根据价格治理相关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除国家局价格风险处置、信用评级且未修复的撤网药品外,其他撤网药品可以重新申报挂网。申报产品应符合《关于开展2024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54号)价格要求且申报价格低于撤网时的挂网价格。申报时间截止至2月21日17时。申报途径:各药品生产企业(含代理企业)应使用企业CA或账号密码登录招采管理系统,选择“药品招标管理”模块进入“价格联动管理”栏目,按提示完成价格信息填报。
附件:无交易记录产品清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