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4〕40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按照国家医保局《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3〕46号)、《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36号)要求,对我省现行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针法类项目10项,中医外治类项目18项,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项目18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上述中医类医疗服务应遵照规范整合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具体项目价格详见《湖南省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1)。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废止已整合的“扶阳罐疗法”“复合手法推拿治疗”“普通针刺”“中药封包治疗”等102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参照执行项目),详见《湖南省废止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2)。修订“红外线治疗”,删除项目内涵中“红外线真空拔罐治疗”的表述(详见附件3)。
三、计价说明。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穴位注射”“铺灸”和中医外治类项目的药物属于除外内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主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收金额。同一序列的加收项,例如“11主任医师加收”和“12副主任医师加收”不重复收费;不同序列的加收项,例如“11主任医师加收”和“01儿童加收”可以同时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计价单位“次”的标准时长,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的技术规范、诊疗规范等确定。“推拿”项目,同一个疾病诊断涉及对人体肩、颈、足等多个部位推拿,仅可按一次计费。中医针法的“特殊针具”,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收录的,长度、直径、形制、用法显著区别于毫针的其他针具,如芒针等。中医针法的“特殊手法”,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单列的特色针刺手法,以及其他传承有序、列入地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针法技术。中医针法的“特殊开穴手法”,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中单列的特色开穴手法,如“子午流注开穴法”“灵龟八法开穴法”“飞腾八法开穴法”等,开穴(取穴)作为针法操作价格的一部分,合并到“特殊针法”项目价格构成中。
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