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和牙冠竞价挂网入围结果联动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3〕27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我省参加四川省牵头的口腔种植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牙冠竞价挂网,产生了中选和竞价入围结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和四川省牙冠竞价挂网入围结果联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牙冠竞价入围联动挂网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联动产品”)。
(二)品种范围。口腔种植体系统为省际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中选产品(见附件1)。牙冠为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四川省单牙种植使用的全瓷牙冠产品竞价入围价格联动挂网产品。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采购协议,续签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应积极完成采购周期内每一年的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单牙种植使用的全瓷牙冠产品实行常态化联动挂网。
(二)协议采购量。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省际联盟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中选产品挂网。2023年4月15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口腔种植系统中选产品清单》(登录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https://hc.tjmpc.cn:19351),在“口腔种植体系统医用耗材清单”菜单内进行下载),统一在省采购平台的交易系统内调整中选产品价格,2023年4月20日全省执行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更新或延续的,其中选资格和中选价格维持不变。挂网时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2023年4月20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二)做好牙冠联动(限价)挂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动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入围价格,4月10日启动单牙种植使用的全瓷牙冠产品联动(限价)挂网工作。联动(限价)挂网规则如下:
1.材质主要成分为氧化锆的产品,包含白锆、彩锆(含单色彩锆和分层彩锆)。四川省口腔全瓷牙冠竞价挂网入围产品,以该产品入围价格直接挂网(见附件3)。非四川省口腔全瓷牙冠竞价挂网入围产品中,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入围产品一致的,按不高于入围产品最高价挂网(见附件4);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入围产品不一致的,按不高于四川省口腔全瓷牙冠竞价挂网入围产品中所有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最高价的最低值(168元/颗)挂网。
2.材质主要成分为非氧化锆的产品,按不高于四川省口腔全瓷牙冠竞价挂网入围产品价格的最高值(656元/颗)挂网。
省采购平台已挂网牙冠产品不接受联动(限价)挂网的,停止挂网。联动挂网产品,如发生医疗器械注册证更新或延续情况,其挂网价格保持不变。
(三)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机构授权委托的基础上(也可医疗机构自主),与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合同范本登录省采购平台“合同管理”查看),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生效。其中长沙城区部省属医疗机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三方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应在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网上签订。
(四)保障产品质量供应。中选(联动限价挂网)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中选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采购周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采取相应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本通知执行后,中选产品原配送关系将自动清空,请相关企业自行妥善处理好双方间相关事宜。联动(限价)挂网牙冠生产企业须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染色、上饰面瓷等加工及相应的伴随服务,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并保持联动限价挂网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延续性。
(五)规范采购使用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产品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原则上中选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应组套采购,因临床需要按部件单独采购的,可按部件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将以同一产品系统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比例为1:1)实际采购完成的套数进行统计。配件包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配件包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在完成采购任务量的前提下,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以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口腔种植类耗材产品。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医疗机构同类别产品总采购使用数量的70%,氧化锆材质的牙冠产品采购量不低于牙冠总采购量的70%。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鼓励医疗机构在牙冠联动挂网结果基础上,结合同类产品前期历史采购价格,与企业在省采购平台开展合理议价采购,严禁线下网外采购。
医疗机构(含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在中选产品进院、库存、使用等环节向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六)做好价格协同。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系统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协议约定的价格。非中选口腔种植体系统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
(七)落实货款结算政策。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协议约定的采购产品及数量,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货款结算要求,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耗材采购确认入库的次月底,切实降低中选产品交易成本。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结算医疗机构医保医疗费用,及时拨付医保基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和四川牙冠竞价挂网入围结果联动工作是确保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和联动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的监督管理,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二)加强监测监管。省采购平台要按月上传采购数据。各地要密切监测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对辖区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保基金拨付及时性和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货款结算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中选部件组成高价非中选产品系统、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大量使用高价中选产品系统等行为,以及相关口腔种植手术总医疗费用变化情况,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大量使用非中选或高价中选产品,相关手术总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函询、暂缓或拒付医保结算资金、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措施予以惩戒。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群众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公众关心的问题。
2.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协议采购量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