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药品新增及规格标准调整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2〕3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对部分药品新增纳入目录和规格、支付标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新增规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7号)规定,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西药部分第198号“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新增规格3ml:1.25mg/支,医保支付标准为:24.60元,该药品备注和协议有效期维持不变。
二、按照企业自主降价申请,对《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2年版)》中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商品名:福凯特)对应规格4mg×30粒/盒的支付标准进行降价调整,因企业申请价格保密,降价后的支付标准不予公开。
三、按照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将阿兹夫定片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通知》,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2〕2号)规定,将“阿兹夫定片”临时新增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设置为甲类,限定支付范围为“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
以上调整省局已统一进行了系统对应信息维护,请各地按系统维护信息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
(2022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