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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1〕54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根据《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我省第一批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布品种

  通过公开接受企业申请、组织专家遴选、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程序,经研究确定,将48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湖南省第一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范围,包括西药39个,中成药9个,“双通道”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药品信息见附件,部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不予公开。

  二、 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待遇政策、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减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二)各地要根据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病种范围及时建立“双通道”管理药品责任医师库,可在原特药责任医师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增补。各县区必须配备责任医师,报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要实现责任医师的区域互认。

  (三)各地要细化完善“双通道”定点药店的遴选准入,原特药定点药店可在补充签订“双通道”管理协议条款后提供“双通道”购药服务。2021年11月底前,确保每个市县区地域内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各地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责任,满足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2021年12月17日前,各地将“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责任医师库报省局备案。

  (四)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双通道”管理药品的待遇审核工作,要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审核程序,在参保患者提供所需、必要的申请资料后,及时完成待遇审核,确保参保患者的待遇享受。

  (五)各地要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患者等的沟通机制,加强“双通道”管理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营造各方面理解、支持“双通道”等谈判药品落地的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指导,按规定积极妥善处理患者反映的诉求和问题。

  (六)公布的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从2021年11月10日起按《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地因新医保系统上线等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待遇支付的,要做好待遇追补报销工作。

  落地工作中如遇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联系。

  

    附件:2021年湖南省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信息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

(2021年10月27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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