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1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消化期内药品调整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1〕28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我省对《关于执行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号)文件中列明的消化期内药品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轮消化期内药品调整后,我省“消化期内药品部分”目前保留药品为82个(见附件),具体消化调出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本轮调整将磷酸铝等148个药品调出“消化期内药品部分”目录, 调出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各地在2021年7月31日前做好系统更新和既往费用结算工作,从2021年8月1日起,调出药品基金不予支付。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做好消化品种的调出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保留。要认真做好消化调出药品的政策解释,并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患者替代用药的保障工作。
附件:《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消化期内药品部分”(2021年版)》-西药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消化期内药品部分”(2021年版)》-中成药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