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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执行情况的通报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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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执行情况的通报

湘医保招采函〔20204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自20191225日在全省执行以来,工作推进总体平稳,现结合专项督查结果,就半年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度完成情况

    (一)医保基金预付情况

    按照《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1916号)要求,各市级医保部门均及时代表辖区内医疗机构统一签订了中选药品带量购销合同,各统筹地区陆续在今年1季度按照购销合同金额的30%完成了基金预付。全省应付预付款4553.44万元,实际预付9026.67万元(含岳阳等地统筹预付的疫情防控预付资金)。其中省直应预付1596.66万元,实际预付1596.66万元。

    (二)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

    25个中选药品,湖南省计划采购总量为23192.54万支(片、粒),计划采购总金额为18001.68万元。截止2020630日,实际采购19960.73万支(片、粒),实际采购金额32234.82万元,全省平均采购执行进度为86.07%(按采购数量计算)。其中赖诺普利10个中选药品已完成全年计划采购量,帕罗西汀4个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小于50%14个市州中,娄底市、永州市、益阳市、怀化市、长沙市、湘潭市,实际采购总数量已达计划采购总数量的100 %;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平均采购执行进度为43.18 %,其中进度最快的为湖南省地矿医院,进度完成100%,最慢的为湖南省儿童医院,进度完成仅20.10%(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药品供应保障情况

    大部分中选企业能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保障中选药品供应,阿托伐他汀钙片瑞舒伐他汀钙片等中选药品由于产能滞后、各地基础报量不准确等原因,2季度出现供应紧张现象,还有个别中选药品不能按要求及时向参与集采的民营医院和药店供货。

    (四)药品配送情况

    截止2020630日,25个中选药品全省平均配送率为96.77%。其中23个药品的配送率大于90%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配送率为88.16%,阿托伐他汀钙片配送率为76.95%。少数配送企业向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不及时、不积极(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货款结算不及时

    部分医疗机构拖欠药品货款情况突出,尤其以基层医疗机构较为普遍。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医疗机构主观上没认真落实政策要求,部分地方医保部门督查约束不够,惩戒作用没有发挥。二是一定程度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三是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货款结算需要经过当地核算中心,结算审批流程相对繁杂

    (二)药品集采进度不平衡

    各市州工作进展不平衡。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地方医保部门工作督促力度不够,集采政策宣传引导力度有待加强。二是部分医疗机构责任心不强,采购人员不熟悉带量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疗机构住院、门诊业务量下降明显,影响了中选药品采购使用。四是部分医疗机构未及时对接中选药品配送企业,中选药品未及时纳入医院采购。五是部分医疗机构报量错误,实际需求量与约定采购量差距较大,造成统计指标过低。

    各中选药品进度完成不平衡。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要求积极推进中选药品临床替代,仍大量采购、使用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或药理作用相似的其他品种,造成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进度缓慢。或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仅短时间集中采购、使用中选药品,不仅对推进集采落地、合理用药实施产生负面影响,也不利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药学部门与临床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此外,湘雅三医院等医疗机构采取药师进病房等模式,深入临床对医生、患者宣讲集采政策、介绍集采药品,积极推进政策落实与临床引导,形成了较好的药品使用氛围,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借鉴。

    (三)部分医疗机构尚未开始采购

    截止2020630日,个别已报量的医疗机构无任何中选药品采购记录,请各级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查找原因,及时推进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注重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掌握实际情况,履行约谈、函询等工作措施和程序,加强协议管理,为下半年落实相关激励惩戒措施奠定基础。

    (二)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认真对照此次通报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国家集采政策的落实,将整改情况、措施及相关说明报送省局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处或属地医保部门,并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同步做好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协同做好带量采购药品在线支付结算工作。

    对后续国家和我省带量采购中选(中标)药品执行过程中,发现配送企业捆绑销售、医疗机构二次议价等突出问题,请及时书面反映给省局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处。

    附件1:第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情况(在长部省属医院)

     附件2:第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情况(各市州)

     附件3:第一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情况(按药品统计)

     附件4:有约定采购量、未采购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黄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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