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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2019年度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7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湖南省2019年度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19〕60

市州医疗保障局、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医疗机构议价采购行为,衔接原有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今年9月份启动我省2019年度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际价格联动范围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省交易中心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上,竞价议价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备案采购药品目录有实际交易记录的药品,以及以新药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身份纳入直接挂网目录的药品属于此次联动范围

    二、省际价格联动标准

    纳入联动范围的药品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含湖南省,不含广东、福建、重庆三省市)截止2019年8月31日,最低有效中标(挂网)价联动价格,作为我省新的挂网交易价格无省级挂网价格省级挂网价格高于我省采购平台实际采购最低价(实际采购最低价采取时间段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按省采购平台实际采购最低价格联动。

    三、省际价格联动程序

    1.采购平台发布省际价格联动信息收集通知。

    2.生产企业或国内一级代理企业通过省采购平台按要求申报全国省中标(挂网)价中的最低价格,并对价格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3.采购平台向社会公示企业申报的价格信息,接受申诉与投诉。所有申诉与投诉需实名举证,举证材料应包括各省药品采购部门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省药品采购部门官方证明文件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对2019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没有实际交易的省级(含湖南省)挂网价格,经申报、公示、核实无异议后可不采用。

    4.对公示价格信息有异议的,省采购平台按程序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公示价格信息无异议的,按程序调整联动价格,通过省采购平台公布执行。

    四、完善备案目录管理

    竞价议价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目录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在省采购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的药品调入或继续保留到备案采购目录。本次价格联动工作中,不接受联动价格,及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数据申报、维护确认的药品,调入或继续保留到备案采购目录。

    在符合卫健部门有关药品使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在省采购平台备案采购目录中,自主备案采购临床必需的药品。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三级医疗机构备案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医疗机构年度采购总金额的5%,其他医疗机构备案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医疗机构总采购金额的3%。

    五其他

    1.省际价格联动程序、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生产企业价格信息申报出现漏报或瞒报,一经查实,取消该产品在我省年挂网交易资格。对申报、举证不实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2.省交易中心负责价格联动的具体实施,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3.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相关规定为准。本通知执行期间,若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按国家政策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918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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