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高个人账户资金划拨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医保服务,经研究决定省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医保卡账户”(简称“医保卡”)管理模式改为“收支记账账户”(简称“记账户”)管理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为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医保系统设立“记账户”。从2023年11月起,个人账户资金计入本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不再划拨到本人原“医保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额度、计息、支取和转移管理等按原规定执行。
二、省本级参保人员原实行“医保卡”管理模式的个人账户按照“老户老办法”执行,存量资金不转入“记账户”,仍按原途径使用,资金计息、支取和转移管理、查询途径等不变。
三、从2023年10月起,省本级新增参保人员不再办理个人账户“医保卡”实体卡,个人账户资金将计入本人“记账户”。
四、个人账户“记账户”管理模式下,每月划入金额不变,计息和支取管理不变,实现当月即到账、手机可查询、异地能使用、跨域可转移、大病保险可代扣等更多便捷高效服务。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跨省和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资金支付,实行直接结算。
五、参保人员可线上通过“湘医保”APP、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或线下通过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街道和社区医保服务站点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计息、使用和余额等信息。
特此通告。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