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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1〕58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医保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全省统一执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一全省目录的重要意义

  统一全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是贯彻“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需要,是落实国家医保信息化业务编码贯标的要求,是加强我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目录管理的基础,对于完善医保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提高待遇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级医保部门、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两个目录的实施工作。

  二、编制依据及原则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以《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4号,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库为依据,结合当前在用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数据库制定。目录编制遵循公平公正、保障基本、科学规范、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适用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参照执行。

  四、目录与映射库

  为做好与国家标准编码库的对接工作,在印发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的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向各市州发送“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映射库”(以下简称“医疗服务项目映射库”)、“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映射库”(以下简称“医用耗材映射库”)。根据国家和我省医疗服务项目政策、医用耗材政策调整,不定期更新、下发医疗服务项目映射库、医用耗材映射库。医疗服务项目映射库、医用耗材映射库分别属于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五、管理要求

  各地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减目录内项目,不得自行调整目录自付比例、限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等。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临床必须、安全有效、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报销范围,并根据我省医疗服务现状及时调整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其他事项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两个目录内容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施过程中,各地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1.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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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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