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试行措施的意见
湘医保发〔2020〕5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湖湘中医药传承创新体系,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奋斗目标的部署要求,现就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制定如下试行政策措施。
一、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一)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适当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
(二)提升医保定点中医院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医保定点中医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及时将各级中医类定点医院纳入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和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
(三)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指标对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因重大政策调整导致的服务量增加等引起的中医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
(四)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优势,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适当提高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将符合规定的治疗性中医药和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依程序逐步纳入基本医保可报销范围。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的支持力度。
二、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
(一)及时新增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体现中医创新和临床价值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流程,予以优先审批。
(二)适当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过程中,对中医诊疗项目予以倾斜,重点调升具有传承价值、体现中医特色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价格,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
三、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将更多的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促进中医药更快、更好发展,有条件的统筹区可探索开展中医病种门诊治疗包干结算管理。
四、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一)创新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推动医保智能监控,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控规则库和知识库,将监管延伸到医疗机构服务端和医师,建立全省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二)增强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能力。加快完善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相适应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为目标的考评机制和医保基金总额调整机制,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提高临床疗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五、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