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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0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6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2020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033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和《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9号)的要求,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5054元。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关于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的规定,经研究,2020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054个人月缴费的封顶值为15162元,保底值仍执行2019年的2859

    本通知从20207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0712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责任编辑: 黄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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