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绩效和责任意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6〕2号)、《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详见湘财绩〔2020〕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26年4月27日至5月8日对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全面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省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7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是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2.人员情况
2025年我局年末实有人数97人,其中:在职人员97人,包括行政人员4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50人。我局为2018年机构改革组建部门,2025年度持续按改革步骤调配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纳入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金额为3,180.28万元,全年预算金额为6,709.96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463.85万元,年中追加3,065.83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5,793.59万元,执行率86.34%。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列支;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厉行节约,控制运行成本。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基本支出全年预算金额3,080.46万元(年中追加313.46万元)。基本支出决算金额2,947.11万元,执行率95.6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71.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5%;公用经费支出375.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5%。
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50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13.59万元,预算执行率29.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系我局为完成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支出、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项目支出全年预算金额3,629.50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463.85万元,年中追加2,752.3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金额2,846.48万元,执行率78.43%。具体明细如下:
1.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全年预算金额310.33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30.8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政策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医保改革等方面,经费支出决算金额298.25万元,执行率96.11%。
2.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全年预算金额12.98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12.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经费支出决算金额2.58万元,执行率19.90%。
3.其他事业发展资金支出全年预算金额3,306.19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420.06万元,年中追加2,752.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经费支出决算金额2545.65万元,执行率77.00%。
三、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预算支出情况
根据2024年省财政厅批复的《2025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预算收入668,278.43万元,实际总收入614,595.4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473,641.75万元、个人账户基金140,953.72万元,预算执行率91.97%。收入未达预算的原因一是实际缴费基数的增幅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相差较大;二是因为退回各市州新冠疫苗剩余资金时同步退回利息8784万元,加上这部分资金后总收入预算执行率93.28%。
根据2024年省财政厅批复的《2025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预算支出443,226.07万元,实际总支出429,348.3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82,915.88万元、个人账户基金146,432.43万元,预算执行率96.87%。
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累计结余178.09亿元,当期实际结余172.71亿元。预算执行率96.98%。执行率偏差3.02%,由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偏低,造成实际结余偏低。
表1 医疗(含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不含长株潭风险调剂金。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6〕2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由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负责人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合计10人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于2026年4月27日至5月8日对我局的整体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评价对象包括2025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2025年度省本级医疗(含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评价范围包括7个内设处室和1个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湘财绩〔2026〕2号文件的规定,我局主要对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围绕我局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我局部门资产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从预算执行方面、预算管理方面、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8.63分、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40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具体情况如下:
(一)运行成本方面
我局严格贯彻实施中央、我省关于过“紧日子”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控“三公经费”、公用经费支出,禁止违规新建楼堂馆所,切实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升管理效率。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86.34%;在职人员控制率100.00%;公用经费控制率90.07%。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率91.96%;预算支出执行率96.68%。
(二)管理效率方面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为加强全局部门经费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内部审计制度》《湖南省医疗保障局项目采购管理规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制度》《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公车公务用车使用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对部门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包括开支范围、标准、报账程序和要求、审批权限及公务卡结算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出国(境)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我局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开展。各项资金使用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经费使用前根据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经费拨付时,对于未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的、事前审批程序不完整的、与审批支出事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对于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对于未提供合法、有效票据的,或票据不完善的不予报销;对于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报销程序不完善的不予报销。
2.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要求,与各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做好工作衔接,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对比分析,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以及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格式和编报要求,认真按时完成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上报报表不存在虚报、瞒报、误报等现象。对基金收、支、管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查处欺诈骗保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建立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
(三)履职效能方面
2025年,全省医保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主动推进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各方面工作成效明显,主要完成了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1.聚焦全民医保扩面,参保工作形势企稳回升
参保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全面落实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全省开展国家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省委、省政府将参保工作纳入深化医改重点任务,晓明书记点名将试点方案列为省委深改委会议议题,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打通数据壁垒、形成工作合力,为创新综合试点打牢了组织保障、制度机制和信息数据基础,推动“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迅速覆盖98%以上常住人口,信息完整度提升到80%以上,为精准参保动员提供有力支撑。多方资源助力参保形成合力。探索出“政府引导、多方协同、惠民利民”的参保新模式,创新开展工会代缴医保、新生儿当年免费参保、充话费送医保、绑卡缴费减医保等一系列公益活动。预计2026年度将有500万左右的群众可获得真金白银的资助或优惠。系统宣传有效促进参保动员。围绕“中国医保·一生守护”“湘医保·心服务”主题,将群众关心的医保政策制作成体系完整、逻辑清晰、简明易懂的宣传内容,联动卫生健康、税务、教育、体育、工会等部门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全省2026年参保宣传信息全网刊载23万条,总浏览量突破2亿次,总影响力值达228亿,有力推动医保惠民政策广泛触达、参保动员家喻户晓。
2.聚焦医保待遇升温,着力增强参保人获得感
医保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圆满收官。通过身份识别和数据比对,精准落实参保资助和“三重保障”政策,将困难群众及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5%以上,医保综合帮扶政策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643.57万人次,减负76亿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80%左右,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底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将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600元左右统一提高到1200元。岳阳、衡阳试点生育费用政策范围内“零自付”。“湖南医惠保”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现一站式结算,37个县(市、区)开展深化基层门诊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有效提高门诊医保待遇。开展苯丙酮尿症全病程管理试点,更好保障罕见病患者。规范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前三季度全省救助609.97万人次,支出25.65亿元,提升了保障效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推进。出台长护险护理服务定点管理、专家库管理制度,遴选2家长期照护师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第一批长护险核心专家,组织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和国家联考,全省157人取得长期照护师资格,对缴费和待遇水平进行分析测算论证。
3.聚焦医药治理增效,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医药供应更加有力。优化集采运行管理机制,新增集采药品203个、高值耗材7种,累计集采药品达866个、高值耗材32种。启动高频电刀耗材全国联盟集采,株洲、湘潭分别牵头全省药品和耗材市际联盟集采。3155个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进民营医疗机构、进村卫生室,让群众在家门口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将基层药品采购清单扩充到1.8万多个,有力保障基层用药自由。常德探索开展集采落地动态考评,长沙建立集采落地问题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巩固集采改革成果。医药价格治理不断深入。出台健全药品耗材挂网和配送管理制度,新增挂网药品5290个,形成产品挂网、价格引导、采购、配送全链条闭环管理。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下调3010个药品挂网价格,平均降幅24%。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统一。出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新增项目绿色通道,支持6个创新项目临床转化。全力完成29批立项指南落地任务,跟进调整支付标准,有力推动价格项目规范化管理。专项调整31个项目价格,9个统筹区完成项目价格年度动态调整,进一步理顺价格结构。医保目录动态优化。调增91个药品、63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408种国谈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总费用56亿元,医保报销38.6亿元。
4.聚焦基金安全加力,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以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主线,通过组织医药机构自查自纠、省级飞检以及药店、回流药、经办机构专项治理等一系列监管组合拳,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截至12月15日,全省累计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9645家,处理13477家,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2.09亿元。专项行动密集高效。组织医药机构自查自纠,43267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退回违规基金2.2亿元。开展省级飞行检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33家,追回违规基金2.1亿元。组织对省本级和28个市县经办机构交叉检查,查出的56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开展定点药店专项检查,检查2648家,追回违规基金1405万元。开展药品追溯码专项行动,核查异常数据线索19224条,建立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已查处超量开药问题363个、违规基金92万元,规范治理生育津贴数据3603万条。监管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出台全国首个医保行政对医保经办的监督制度。出台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超44万医护人员登记备案,记分处理2838人次。健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推进智能审核。升级全省通用事前提醒和事中审核规则2万多条,通过智能审核拒付4597万元。湘潭、邵阳、娄底成功申报国家智能监管试点,衡阳、岳阳、益阳研发“双通道”、门诊慢特病大数据监管模型并全省推行。
5.聚焦信息数据赋能,着力提升医保治理能力
信息化工作基础更加坚实。抽调信息专业骨干组建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工作组,集中力量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二期项目已报国家发改委窗口指导。规范信息平台参保和两定机构数据管理,修正3万条参保人身份数据,清理1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僵尸”数据,明确统一的统计口径,确保统计结果的唯一性和准确性。赋能广度深度明显提升。医保码激活率提升至83.01%、结算率提升至55.14%,全流程应用覆盖2.23万家定点医药机构。544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了医保移动支付业务,三级医疗机构开通率达95%。2444家医药机构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全面完成医保钱包系统功能搭建。“湘医保AI辅助费用审核系统”和“肾小保-透析患者居家辅助智能体”项目入选全国医保经办智能体优秀应用案例。创新药品耗材智慧管理模式。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商品码的映射关系,基于“三医一张网”,推行“带码挂网、带码交易、带码使用、带码结算”全流程数据采集,将419家药品配送企业、5.9万家医药机构纳入管理体系,已经采集追溯信息27.43亿条,建成了覆盖广、定位精、管理细的药品耗材全流程追溯体系,不仅解决了药品管理法有规定、相关部门想解决但长期未解决的难题,更为药品耗材的精细化管理,为药耗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药机构等多个主体赋能提供支撑。
6.聚焦经办服务提质,有效提升基金使用效益
经办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落实国家医保局综合检查工作要求,对照典型问题清单,全省医保经办机构主动查摆178个问题,完成整改132个,有效促进经办规范化管理。强化医保定点属地化管理,取消多头定点、多头考核,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指标缩减60%,实行医保协议网上签订,推行协议评估数据平台采集。优化基金预付、结算、清算信息化全流程管理,实时掌握各地基金支出核心指标数据,实时预警超期结算等异常情况,有力支撑基金运行监测评估。基金赋能力度加大。全省提前1个月完成年度医保基金清算工作,预付医疗机构基金15.53亿元。15个统筹区的49831家医药机构开展即时结算改革,结算1.4亿人次、412.56亿元,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货款达应付货款的98%左右,有效减轻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高频服务事项更加便民。省内职工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同步办”、个账转移“秒到账”,31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复审实现“零资料、指尖办”,98个慢性病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湘潭探索门诊慢特病“政策找人”闭环管理模式;湘西在500余台基层智能终端集成“查、办、打”功能,畅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永州将医保信用支付纳入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24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零排队秒结算”。
(四)履职效益方面
2025年,制度基础巩固加强。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完成制度框架设计,医保筹资、生育保险、门诊保障、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机制更加规范统一。管理服务质效提升。全面梳理影响群众获得感和基金安全的问题,制定“湘医保·心服务”28项惠民举措并全面落地实施,明显改善参保群众的体验感。各方评价积极向好。晓明书记、伟明省长、迎春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对医保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8次,是组建以来最多的一年。省政府政务信息采纳全省医保工作经验做法64项,同比增加超30%。我省医保工作稳中有进,各方面成效明显。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有待提高
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执行率为86.34%,还待进一步加强。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项目执行进度缓慢。
(二)个别指标存在偏差
社会保险费收入执行情况未达年度预算的原因是省本级实际缴费基数的增幅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参保人数增长不及预期。
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占比(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基金支出)略低于年度指标值。原因是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费待遇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占基金支出较往年有所增加。2025年新增省本级新冠疫苗结算费用支出647万元,另外家庭共济、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个账代扣大病保险费的业务量增加,造成待遇支出占比略低。
经济效益指标中,利息收入率较目标值有较大偏差,原因是2025年12月在退回各市州新冠疫苗剩余资金时,同步退回利息8784万元,剔除这部分资金影响后,利息收益率为1.33%,达到目标值。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统筹调度。严格《湖南省医疗保障局预算项目管理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谁牵头,谁负责,谁推进”原则,由省局各牵头处室负责推进项目运行,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二是细化执行计划,实行清单管理。要求省局各处室根据年度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明确资金支付节点,建立预算执行台账,确保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衔接。三是加快项目实施,明确完成时限。明确由省局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在规范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项目运行,重点推动医保信息平台(二期)建设。
(二)科学设置绩效目标,提升预算管理效能
一是明确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分析重点任务与政策意图,确定总体绩效目标。二是分解细化指标,将总体目标分解为子目标,细化任务清单,根据任务内容设置绩效指标。三是科学设置指标值,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等设定绩效指标值,从严从高要求,确保指标明确、有约束力,引导预算编制执行。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有力有效。鉴于目前区域目标收入指标偏差较大,建议在预算申报环节,业务部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测算并优化目标值,提升目标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
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预算绩效流程布局。以技术赋能为支撑,加速预算的信息化进程,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能力的现代化。以责任落实为遵循,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部门开展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促进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构建信息公开透明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依据预算评价结果,合理规划和控制预算编制;科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与事后评价结果的对接。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于2026年6月29日前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