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审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0〕4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同工作组织领导
(一)成立协同工作小组。
成立由省医疗保障局为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银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二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小组。
协同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协同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医疗保障局分管基金监管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协同工作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省医疗保障局:适应医保管理服务特点,引导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组织起草医保基金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程序报批。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协调发展改革、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审计、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协同推进改革,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联动响应,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负责协同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医保部门按规定推送至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依托信用湖南网向社会公示公开,协助医保部门推动医药机构自我信用承诺公示和信用报告在医保领域的应用。
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省医疗保障局移送的涉嫌重大欺诈骗保案件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医保部门移送的涉嫌医保欺诈线索及时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
省司法厅:指导起草涉及医保基金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涉及医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执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强与省医疗保障局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工伤医疗服务中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互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移送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或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关注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申报、缴费申报、费款征收及相关业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利用虚假发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查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将涉及医保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湖南银保监局:负责对大病保险等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保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以异地就医案件为重点监督对象;在职责范围内查处商业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疗保障局共同推进建立医疗机构处方流转与监管机制,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
二、建立完善协同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习调研制度。建立学习制度,协同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改革,强化医保基金综合监管的重要决策部署、指示批示、政策文件的传达和学习。建立联合调研制度,分析研判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形势,遴选相关重大事项、问题组织深入调研,为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做实基础。
(二)建立协同工作会议制度。协同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商议年度医保基金综合监管重大事项;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相关问题。协同工作会议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协同工作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成员单位报送议题统筹确定。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要求,向协同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工作进展、重大线索案件的查办协办情况等;协同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必要时向各协同小组成员单位及媒体通报。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落实。建立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对于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整合部门合力,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率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落实。要严格执行省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小组相关工作决定,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举措;要积极作为,主动研究医保基金综合监管的有关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推动地方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协调推进。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加快建立契合地方实际的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包括信息共享、联合行动、联合惩戒等一批具有稳定性和约束力的有效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
(三)强化沟通,凝聚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凝聚监管合力,依法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震慑作用,加快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保基金监管格局,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利益,牢牢守住医保基金安全红线。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审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