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日前,湖南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等事项。
《通知》明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专项资金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根据实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按比例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各市州按文件要求分别核算上、下半年的专项预算资金,并及时上解至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根据职责分工,省疾控中心及时统计每月接种信息后报省卫健委,省卫健委审核后,分别传送至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及时将接种信息分发至各市州医保局。
《通知》明确,在受种者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本轮居民免费接种在议价范围内的新冠病毒疫苗,疫苗及接种费用由接种地支付。
(文/黄浔 莫显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