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相关信息核查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6〕116号
各相关企业:
《关于落实2026年度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价格治理结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6〕114号)执行以来,部分生产企业自查后发票信息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已暂停挂网。经核实部分生产企业前期申诉材料,发现因个别医疗机构等级和公私立属性信息在不同渠道维护数据不一致,部分生产企业未准确掌握与其发生采购交易的医疗机构真实等级和公私立属性信息,导致已上传发票信息未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为尊重客观实际,切实维护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权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将经各市州医保部门复核的全省医疗机构等级信息和公私立属性予以公开(详见附件),供相关企业提交发票信息时参考;并对湘医保招采函〔2026〕114号文件中附件4、附件5暂停挂网的相关产品增加“数据修正窗口期”。请涉及上述情形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于2026年10月16日17时前,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发票信息。逾期未调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相关产品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挂网起始计算时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湘医保招采函〔2026〕103号文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等级信息和公私立属性统计表(2026年9月版,后续动态修正更新)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