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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9月新增挂网药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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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9新增挂网药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5号)和《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湘医保发〔202545号)相关要求,202691日至11日相关企业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系统)完成了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经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和我局复核药品价格信息,现就开展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药、参比制剂和过评类药品

相关企业须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按不高于限价进行价格确认(详见附件1),并标识为新药”“参比制剂一致性

二、其他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

相关企业须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按不高于限价进行价格确认(详见附件2-12-2)。

三、不受理申报药品

个别新申报挂网药品为我省参加国家集采或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企业非供应清单药品(见附件3-13-2),建议中选企业向牵头单位申请新增供应清单;个别新申报挂网中成药日均用量填报错误(见附件3-3),下一周期申报时应正确填报日均用量。

四、提供成本构成药品

盐酸二甲双胍口服溶液等5个过评类产品(详见附件4-1)、注射用人玻璃酸酶等5个非过评类产品(详见附件4-2)因企业申报挂网价格与我省同类产品单位可比价差异悬殊,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并授权我局公示(公示时对主要辅料名称、包装材料名称予以保密)。《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和《委托书(样本)》请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帮助文档自行下载。

五、其他内容

(一)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流程:相关药品(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代理企业可进入招采管理子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的下对应的西药中成药页签,在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的最小包装挂网申报价格,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确认后各相关企业应于1个月内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以供医疗机构采购。若企业申报价格高于限价,在确认环节可将申报价格调整至不高于限价。

(二)新增挂网药品价格确认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2917时,确认挂网价格且无申投诉的产品将于930日纳入我省挂网药品目录管理。

(三)本通知一、二部分新增挂网药品的化学药(含生物类似药)和中成药的基药属性已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核定。药品价格信息来源于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取值时间为申报前一月的最后一天,取值标准为该医保编码价格形成方式为“5”的全国最低三省价格。

(四)需要提供《药品成本和价格构成情况表》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929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联动挂网项目进行申诉,并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后期按申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五)对附件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应于92917时前,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进行申投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多个文件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后期按申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六)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价格确认的产品暂不纳入我省挂网目录,可在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


附件:1.2026年9月新增挂网的新药、参比制剂和过评药品清单

2-1.2026年9月新增挂网化学药(含生物类似物)药品清单

2-2.2026年9月新增挂网中成药药品清单

3-1.2026年9月不予受理挂网申请药品清单(过评类)

3-2.2026年9月不予受理挂网申请药品清单(非过评类)

3-3.2026年9月不予受理挂网申请药品清单(中成药)

4-1.2026年9月需提供成本和价格构成表药品清单(过评类)

4-2.2026年8月需提供成本和价格构成表药品清单(非过评类)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922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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