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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6年度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价格治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关于落实2026年度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价格治理结果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6〕114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6〕103号)相关要求,现就落实价格治理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药品实施价格风险标识

    在规定时间内,部分挂网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已下调挂网价格,结合我省挂网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交易信息,已在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对相关药品完成价格风险标识,请各企业自行查看。对标识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自标识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招采子系统申诉模块进行申诉。后期生产企业下调挂网价格至符合调整价格风险标识的,将按规则定期进行调整。

     二、对部分药品实施暂停挂网     

     部分挂网价格高于锚点价格10倍(不含)(详见附件1、2)的药品,纳入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纠偏范围,生产企业须于2026年9月24日17时前根据锚点价格下调挂网价格,逾期未下调挂网价格至锚点价格10倍以内且无申投诉的药品,将予以暂停挂网;有申投诉药品按申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另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对相关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详见附件3)及自查后发票信息仍不符合规定(详见附件4、5),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挂网时间三个月起。若企业后期按要求调整到位,可按规定申请恢复挂网。


    三、恢复受理药品申报    

    自2026年10月1日起,恢复受理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挂网申报和备案转阳光挂网工作。   

    

    附件:1.中药饮片纠偏药品清单

       2.中药配方颗粒纠偏药品清单

       3.未按要求建立配送关系药品清单

       4.发票信息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清单

       5.发票信息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清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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