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目录内医疗机构调剂制剂医保支付备案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6〕39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6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9号)要求,规范医疗机构调剂制剂的医保支付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及《湖南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细则》(湘医保发〔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就启动目录内医疗机构调剂制剂医保支付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医疗机构制剂名称、剂型、规格已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6版)》,且已取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使用批件的医疗机构制剂。
二、申报资料
(一)调剂制剂医保支付备案的申请报告(医疗机构自拟,加盖公章,无规定格式);
(二)医疗机构调剂制剂医保支付备案申请信息表(见附件,需同步提交盖章纸质版和U盘拷贝Excel电子版);
(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调剂制剂与原制剂执行目录内统一设定的医保支付标准,调剂医疗机构不得另行制定价格。
(二)制剂调剂批件中的调剂数量需达到医疗机构当年的使用需求,使用期限不得早于2026年12月31日。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请于2026年9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611办公室(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逾期不予受理。
(四)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备案后发文公布执行。
联系电话:0731-8490044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