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6-3601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全面实施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6〕3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文件要求,规范中药配方颗粒价格管理,结合我省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现就全面实施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中药配方颗粒加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中药饮片(含破壁饮片、精制饮片、超微饮片、超微粉等)不得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继续按原价格政策收费。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5日执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