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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处理全国中药饮片集采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5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在长省部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全国中药饮片集采中选结果执行两个月以来部分市州和医疗机构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配送率低等突出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为确保临床用药稳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践行契约精神,根据《关于优化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38 )要求和联盟采购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相关产品约定采购量。对经前期多次通知,截2025731日仍未按要求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简称“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下同)挂网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全省约定采购量不再执行虽挂网但未在有约定采购量的市州建立配送关系的中选产品,相应市州约定采购量不再执行,具体对应的中选产品,由市级医保部门结合配送关系建立情况表梳理(详见附件2,点对点发),并通知属地医疗机构。

相关医疗机构约定采购上述情形药品的采购相应核减,不纳入考核管理根据临床需要和管理要求在平台自行选择采购其他中选产品。

二、继续完成相关基础工作。2025831日,上述中选产品相关企业仍可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完成产品挂网、中选价格维护、配送关系建立等基础工作,产品纳入中选目录管理(原约定采购量不再执行。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行处置,处置结果与我省后续中药饮片阳光挂网集中采购联动。

三、切实做好质量保证和供应保障。相关中选企业要依法履行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按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集采中选清单注明的产品名称、规、产地等信息,保障产品供应和质量。对医疗机构反映突出,频繁出现供应不及时、供货实物与中选目录不相符(实物规格标准低于中选目录)等情况的,市州医保部门核实后,书面反馈省医保局价采处。省局将视情采取调整协议采购量、纳入招采信用评价等处置。

附件:1截至2025年7月31日未按要求挂网的产品

       2截至2025731配送关系建立情况表(另行下发)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84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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