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在长省部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全国中药饮片集采中选结果执行两个月以来,部分市州和医疗机构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配送率低等突出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为确保临床用药稳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践行契约精神,根据《关于优化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38 号)要求和联盟采购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相关产品约定采购量。对经前期多次通知,截至2025年7月31日仍未按要求在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简称“平台”,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下同)挂网的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全省约定采购量不再执行;虽挂网但未在有约定采购量的市州建立配送关系的中选产品,相应市州约定采购量不再执行,具体对应的中选产品,由市级医保部门结合配送关系建立情况表梳理(详见附件2,点对点发),并通知属地医疗机构。
相关医疗机构原约定采购上述情形药品的采购量相应核减,不纳入考核管理,根据临床需要和管理要求,应在平台自行选择采购其他中选产品。
二、继续完成相关基础工作。截至2025年8月31日,上述中选产品相关企业仍可在省医药采购平台完成产品挂网、中选价格维护、配送关系建立等基础工作,产品纳入中选目录管理(原约定采购量不再执行)。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进行处置,处置结果与我省后续中药饮片阳光挂网集中采购联动。
三、切实做好质量保证和供应保障。相关中选企业要依法履行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按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集采中选清单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等信息,保障产品供应和质量。对医疗机构反映突出,频繁出现供应不及时、供货实物与中选目录不相符(实物规格、标准低于中选目录)等情况的,市州医保部门核实后,书面反馈省医保局价采处。省局将视情采取调整协议采购量、纳入招采信用评价等处置。
2、截至2025年7月31日配送关系建立情况表(另行下发)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