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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1〕62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经研究,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460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380元,下限为3276元。

  本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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