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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5日

全省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守法普法办《关于做好省直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湘普法办〔2020〕5号)要求,现就湖南省医疗保障部门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湖南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坚持把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人大加强监督、司法行政部门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全省医疗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围绕组织领导及保障、系统内普法、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和社会公众普法。

  (二)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实行全省医疗保障部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健全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凝聚普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融合创新、注重实效。创新普法理念、机制和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司法各环节和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与管理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创新实践推动全民普法和守法。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普法工作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建立并公示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制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附后)。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年度普法任务清单于考核年度第一个月内报送至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全省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点。完成部门年度普法计划。按时完成同级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每年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并及时通报情况。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需要。

  (二)系统内普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年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9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专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遵守决策程序,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加强本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刊登有关法治文化内容,因地制宜设立法治宣传室或法治宣传橱窗。

  (三)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健全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制度,建立完善司法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普法机制。把普法贯穿司法、执法全过程。全面推进司法、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司法、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公开。国家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视情况公开。每年按时将本单位典型司法、执法案例(2-5个)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编成册。

  (四)面向社会的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司法、执法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在窗口单位、户外宣传平台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开展普法宣传。按要求及时编辑、更新、提供涉及本行业、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读本)和考试题库。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其中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规定项目)。运用“如法网12348湖南法网”、“法治湖南网”等省级普法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按时报送相关活动资料。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在窗口单位、户外宣传平台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开展普法宣传。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省局按照湘普法办文件要求,制定《全省医疗保障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绩效评估表》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作为开展本系统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先进部门单位,予以表扬,并将其普法经验进行推广宣传;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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