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省本级公务员体检协议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本级公务员体检协议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本级公务员协议体检机构的准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长沙城区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受理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开展健康体检登记后,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三)配备健康管理专家团队,含执业医师、技师、护理人员。体检机构至少有4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科室设置全面合理,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五)配齐符合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至少包括:测量尺、身高体重计、血压计、裂隙灯、显微镜、血细胞分析计数仪、尿液分析检测仪、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仪、十二导联同步心电图机、数字化摄影(DR)、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螺旋CT设备等。其中数字化摄影(DR)不能低于300毫安、螺旋CT不能低于16排。
(六)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至少包括:主检医师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健康体检质量保证及信息反馈制度、感染控制管理制度、设备器材和药品配备管理制度、受检人员隐私保护制、健康体检投诉处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健康体检项目及收费公示制度、知情同意制度等。
(七)具备比较完善的健康管理信息系统,配备专(兼)职的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体检数据信息化管理,并具备与省医保局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联网结算的条件,可以及时完整传输体检相关数据。
三、申请材料
(一)《省本级公务员体检协议机构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与健康管理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健康管理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一)(二)项材料直接提交至省医保中心422办公室并进行现场受理,第(三)(四)(五)项材料在现场评估过程中进行核查。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应确保申报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9日